国际能源网/充换电头条获悉,近日,南京市交通运输局官网公布了《南京市2023年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财政补贴办法》,其中以南京市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为补贴对象,推出了新建充电设施建设补贴和充电设施运营补贴政策。
明确指出财政资金补贴对象为南京市范围内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纳入财政补贴的充电设施应符合江苏省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江苏省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验收细则中的相关要求以及各级充电设施建设牵头部门出台的相关管理办法和认定的技术要求。
新建充电设施建设补贴
1、单个充电站或充电桩群的补贴总额不超过180万元。
2、年度新建充电设施小于100根桩或充电桩总额定功率少于5000千瓦的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充电桩建设补贴按上述标准的50%给予补助。
3、新建交流桩桩均周充电量低于10千瓦时、直流桩桩均周充电量低于40千瓦时的不予补助,高速公路服务区、各区所属行政村新建交流桩桩均月充电量低于10千瓦时、直流桩桩均月充电量低于40千瓦时的不予补助。
充(换)电设施运营补贴
来源:南京市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