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国华投资国华(沧州)综合能源有限公司10万吨年合成氨及配套项目电解水制氢设备及附属设备采购公告发布。招标人为招标人为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国华(沧州)综合能源有限公司。
招标范围包括13台1000Nm/h电解槽(氢气生产能力共13000Nm/h),配置2套4000Nm3/h的气液处理装置(满足1套气液处理装置对应4台电解槽满负荷运行处理气量)、1套5000Nm3/h的气液处理装置(满足1套气液处理装置对应5台电解槽满负荷运行处理气量),及配套的附属设、设施、安装材料等,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设备:电解槽、气液处理装置;碱液冷却装置、碱液箱、水箱、变频碱液循环泵、加水泵、加碱泵等(具体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以及相关服务,包含但不限于制氢单元工艺包设计、制氢单元内所有设备的设计、供货(投标人可采取单元设备形式供货或采取单体设备形式供货须到现场安装调试)、指导配套设备安装调试、其他设备及辅助工程安装调试、试验、交付、技术服务、运输、售后、质保、培训等其他相关服务。
设备到货时间不迟于2024年11月30日,交货至项目现场招标人指定地点。已知项目位于沧州临港经济开发区东区。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06-1409:00:00至2024-06-2116:00:00。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4-07-0514:00:00(北京时间)。
招标文件原文:
国华投资国华(沧州)综合能源有限公司10万吨年合成氨及配套项目电解水制氢设备及附属设备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第一章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国华投资国华(沧州)综合能源有限公司10万吨年合成氨及配套项目电解水制氢设备及附属设备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40205620,招标人为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国华(沧州)综合能源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代理机构为国家能源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项目概况:国华(沧州)综合能源有限公司10万吨/年合成氨及配套项目,拟建站站址位于沧州临港经济开发区东区。采用上游光伏、风电电站供电,利用电解水制氢生产氢气产品,经过与制氮装置产出氮产品进行混合,产出合成氨产品。
2.1.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包,招标范围包括13台1000Nm/h电解槽(氢气生产能力共13000Nm/h),配置2套4000Nm3/h的气液处理装置(满足1套气液处理装置对应4台电解槽满负荷运行处理气量)、1套5000Nm3/h的气液处理装置(满足1套气液处理装置对应5台电解槽满负荷运行处理气量),及配套的附属设、设施、安装材料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设备:电解槽、气液处理装置;碱液冷却装置、碱液箱、水箱、变频碱液循环泵、加水泵、加碱泵等(具体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以及相关服务,包含但不限于制氢单元工艺包设计、制氢单元内所有设备的设计、供货(投标人可采取单元设备形式供货或采取单体设备形式供货须到现场安装调试)、指导配套设备安装调试、其他设备及辅助工程安装调试、试验、交付、技术服务、运输、售后、质保、培训等其他相关服务。
2.1.3进度节点计划: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0天内,中标人必须与招标人完成本项目设备采购合同签订;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个月内,中标人必须完成电解槽及气液处理装置成套设备生产备料和排产计划;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供工艺包或设计提资材料,内容和深度应符合总体设计单位的要求。(技术资料清单详见供货要求第2.4项条款相关内容)、设备到货时间不迟于2024年11月30日,交货至项目现场招标人指定地点。以上时间节点为本项目重要里程碑节点,投标人只能提前不能推迟,并根据以上节点进行细化。
2.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1年7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制氢能力≥1000Nm/h的电解槽设备的销售合同业绩1台,且已成功投运。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与合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如果合同中不体现制氢能力,还须提供能体现出制氢能力的且与合同对应的技术协议或其他证明材料),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或者合同甲方盖章,可以是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成功投运的材料。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由第三方认证机构出具的本次所投型号电解槽的性能测试报告。
(2)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和《设备交付承诺函》(模板见第五章供货要求的附件G、H)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不接受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在国家能源集团(https://www.ceic.com)首页网页底部查找“生态协作平台”图标,点击图标跳转至国家能源集团生态协作平台,点击“物资采购”图标,完成国家能源集团供应商注册,已注册的投标人请勿重复注册。注册方法详见:国家能源集团生态协作平台→帮助中心→“统一客商门户操作手册”。
4.2购标途径:已完成注册的投标人请登陆“国家能源招标网投标人业务系统”,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4.3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6-14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6-2116:00:00。
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第1包7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第1包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4.5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6其他:/
5.招标文件的阅览及投标文件的编制本项目采用全电子的方式进行招标,投标人必须从“国家能源招标网投标人业务系统”“组件下载”中下载《国家能源招标网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及相关操作手册进行操作,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投标人自行登录到“国家能源招标网投标人业务系统”:http://www.chnenergybidding.com.cn/bidhy。
2)点击右上方“帮助中心”按钮,下载《招投标系统用户手册-电子标(投标人手册)》。3)点击右上方“组件下载”按钮,在弹出的页面中下载“国家能源招标网驱动安装包”及“国家能源招标网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安装。注:本项目招标文件为专用格式,投标人须完成上述操作才可以浏览招标文件。
4)投标人必须办理CA数字证书方可完成投标文件的编制及本项目的投标,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国家能源招标网首页一帮助中心一“国家能源招标网电子招投标项目数字证书办理流程及须知”。注:投标人需尽快办理CA数字证书,未办理CA数字证书或CA数字证书认证过期的,将导致后续投标事项无法办理。
5)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国家能源招标网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具体操作详见《招投标系统用户手册-电子标(投标人手册)》,其中以下章节为重点章节,请投标人务必详细阅读。1.1--1.7章节(系统前期准备)1.9章节(CA锁绑定)2.5章节(文件领取)
2.9章节(开标大厅)3.1章节(安装投标文件制作工具)3.2章节(电子投标文件制作)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4-07-0514:00:00(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国家能源招标网投标人业务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开标成功后,国能e招投标人业务系统对开标记录表和投标报价文件自动加密,同时将加密的开标记录表发投标人备查;商务(不含报价)和技术评标完成后,国能e招投标人业务系统显示开标记录表和投标报价文件,发送密钥供投标人验证开标信息。
6.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国家能源招标网投标人业务系统”将予以拒收。
6.3开标地点:通过“国家能源招标网投标人业务系统”公开开标,不举行现场开标仪式。
7.其他注:
1.本项目在开标、中标候选人公示阶段将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拟任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设总)/总监理工程师的相关证件(如有)进行公示。
2.未进行公示的业绩(不包括项目经理等人员业绩),评标阶段将认定为无效。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国家能源招标网(http://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
邮编:100007
联系人:张成臣
电话:010-58151965
电子邮箱:20006639@ceic.com
招标代理机构:国家能源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6层
邮编:10000
联系人:赵英臣
电话:010-58131171
电子邮箱:13707614@ceic.com
国家能源招标网客服电话:010-58131370
国家能源招标网客服工作时间:8:30-12:00;13:30-17:00(法定工作日)
国家能源招标网登录网址:http://www.chnenergybidding.com.cn
来源:全国招标投标公众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