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广东省能源局印发《关于印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设备更新计划的通知》,文件提出:鼓励各充电运营主体适用多种商业模式,通过“交流桩改智能有序充电桩”“交流桩改直流桩”“直流桩上大压小”“单体桩改充电堆”“单向充电桩改双向智能有序充放电桩”“充电桩升级为光储充一体化”等方式进行设备更新、升级改造,鼓励高速公路服务区、商业中心、工业中心、休闲中心等车流量大的充电场站加快设备更新改造步伐。
原文如下:
省交通运输厅,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惠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广东电网公司、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部署,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24〕27号)及《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能源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发改能源〔2024〕117号)有关要求,我局会同相关单位、各地市认真梳理充电设施更新需求,据此编制了《广东省充(换)电基础设施设备更新改造计划表(2024—2027年)》(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好实施。
一、我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起步早、基数大,已有较多充电设施服役较长年限或原充电功率较低,到了需要更新换代的时候,动态推进功率60千瓦以下或服役期5年以上的充电基础设施设备更新改造为功率120千瓦及以上或360千瓦及以上的超充设施、超充拖快充设施,有利于提升充电效率、节约土地资源、服务更多车型、助力产业发展。
二、鼓励各充电运营主体适用多种商业模式,通过“交流桩改智能有序充电桩”“交流桩改直流桩”“直流桩上大压小”“单体桩改充电堆”“单向充电桩改双向智能有序充放电桩”“充电桩升级为光储充一体化”等方式进行设备更新、升级改造,鼓励高速公路服务区、商业中心、工业中心、休闲中心等车流量大的充电场站加快设备更新改造步伐。
三、广东电网公司、深圳供电局要结合各地市和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更新改造计划,以及乡村振兴、“百千万工程”建设,做好相应配套电力设施增容改造计划,匹配电力需求。
四、支持充电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等扶持。请相关单位、各地市按季度一并报送充电设施年度建设计划和年度设备更新改造计划实施情况。
广东省充(换)电基础设施大规模设备更新改造计划表(2024—2027年).xlsx
广东省能源局
2024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