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发布政策,公开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文件提出:
广西中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测管理系统作为全区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水电管理中心负责建设与运维。监管平台开通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登录访问权限,各设区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可利用该监管平台开展日常在线监管工作,同时督促辖区内小水电站业主及时将监测设备接入监管平台并上传监测信息。
原文如下: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小水电站的生态流量监督管理,有效保障河湖水系健康,促进水生态文明建设,2022年11月,自治区水利厅、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下称试行办法),试行期至2024年底届满。根据近两年我区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和监督管理实际情况,自治区水利厅和生态环境厅组织对试行办法进行修改形成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7月 26日至8月24日。
联 系 人:麦蔼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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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pdf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