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头条(wind-2005s)获悉,9月2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的通知。各地区报送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个,中央企业申报项目由国务院国资委负责汇总报送。
内容指出,对《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实施方案》中包括的30个具体技术方向提出了具体的细化要求,其中包括:
1、高效大容量风电示范项目:陆上单机容量10兆瓦左右,海上单机容量18兆瓦左右。
2、柔性直流输电示范项目:含特高压直流工程、“背靠背”联网工程、海上风电送出工程等,设计输电容量不低于100万千瓦,接入交流电力系统电压等级500千伏及以上。
对于《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实施方案》中包含、但未列出具体要求的技术方向,项目具备技术先进性和示范性的,亦可申报。
内容还提到,新增9个技术方向纳入到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支持范围,其中包括:
1、煤电机组耦合新能源“灵活性+低碳化”示范项目:重点支持为风电光伏基地提供调峰的煤电机组,采用“新能源+热泵+熔盐储热”等技术路线,实现机组深度调峰和碳减排。纳入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开发利用示范项目方向。
2、构网型技术应用示范项目:针对风电、光伏大基地等新能源集中送出需求,以及新能源占比较高的边境、电网末端地区电力保供需求,应用构网型控制技术,提升新能源稳定送出和消纳能力,以及电力保供能力。纳入先进电网和储能示范项目方向。
3、交通能源融合示范项目:重点支持在公路水路基础设施开发利用光伏、风电等新能源,建设“分布式光伏+储能+微电网”交通能源系统、综合能源补给站等。纳入交通领域示范项目方向。
除上述新增支持方向外,其他项目如符合绿色低碳要求,满足技术水平领先、减排效果突出、示范效果明显等条件,亦可申报。
在建项目开工时间应不早于2023年10月,拟建项目预计开工时间应不晚于2025年6月。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已完工项目不得参与申报。
全文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的通知
发改办环资〔2024〕759号
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有关部署,按照《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23〕1093号)工作要求,现启动第二批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申报工作。
一、为指导地方和企业做好申报工作,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申报要求》(附件1)。申报项目须满足相关申报要求,并规范填写项目申报表(附件2)。
二、请各地区发展改革委会同本地区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第二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报送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个。中央企业申报项目由国务院国资委负责汇总报送。
三、请各地区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国资委于2024年10月11日前将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3)及各项目申报表报送至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
附件:1.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申报要求
2.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申报表
3.推荐项目汇总表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24年9月11日
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