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国家能源局公布了《关于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了新型经营主体的定义内涵和准入条件,提出了完善市场机制、调度运行等相关要求,引导电力领域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创新发展。
华东能源监管局密切关注能源新兴领域发展形势,在前期研究梳理辖区内已投运电化学储能、虚拟电厂、微电网、源网荷储一体化等新业态项目的基础上,调研了合肥市资源聚合类新型经营主体和单一技术类新型经营主体,下一步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完善监管机制,深化监管效能,促进新业态新模式加速发展,为中国式现代化贡献能源监管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