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头条(微信号:wind-2005s)获悉,12月18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开展新能源配建储能转为独立储能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新能源配建储能(简称“配建储能”)是指纳入河南省新能源年度开发方案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配套建设的储能设施。独立储能是指具备独立计量、控制等技术条件,接入调度自动化系统被电网监控和调度,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规范,注册成为独立电力市场主体的储能设施。
已投运或在建的配建储能可按要求转为独立储能;已领取省级财政奖励资金的配建储能、涉及多能互补和源网荷储一体化的配建储能,暂不可转为独立储能。
电网企业要按照“能转尽转”原则,简化流程,加快办理配建转独立项目相关手续。按照《河南省独立储能电站调度运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要求,规范开展项目运行、市场交易等。
新能源配建储能转为独立储能后,按照河南省独立储能项目有关规定管理,享受河南省独立储能项目价格政策,充放电费用由电网企业统一结算,参与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原有新能源项目应通过租赁方式落实自身配储责任,租赁容量不低于新能源开发方案要求其配置储能容量,若达不到要求,其配建储能不予转为独立储能。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未开工建设的配建储能,原则上采取租赁独立储能方式或直接按照独立储能模式开展建设。
省辖市能源主管部门要做好项目日常调度管理,督促指导项目单位加快完成转独立工作,确保安全高效运行。
全文如下:
来源: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