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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总局新建两大核安全监督站 均为司局级建制

日期:2006-07-15    来源:中新网  作者:夏命群

能源资讯中心

2006
07/15
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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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环保总局 安全 监督站

     中国国家环保总局近日下发《总局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组建方案》,决定在原有上海、广东、四川、北方四大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的基础上,新建东北和西北两大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北京《京华时报》报道说,安全监督站主要负责核电站、研究堆、核燃料循环设施、放射性废物处理和处置设施的日常监督,以及包括核与辐射恐怖袭击事件在内的核与辐射事故的现场应急响应。

  据环保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监督站均为司局级建制,属环保总局的派出机构,直接受环保总局领导,对总局负责,平时仅承担核设施和核技术利用项目的现场监督,以及核电站、研究堆、核燃料循环设施、放射性废物处理和处置设施的日常监督,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日常监督,“既不指导也不督查地方环保部门辐射环境管理工作”。

  该负责人称,监督站必须对包括“核与辐射恐怖袭击事件”在内的一切核与辐射安全事故进行防备和督察,应急响应事故现场的处理。此外,监督站还须设立24小时值班电话,随时保持与环保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的通畅联系。

  目前东北和西北两大监督站正处于筹建过程中,东北监督站拟设置在大连,西北监督站拟设置在兰州;原有的上海、广东、四川、北方监督站的监管范围作出相应调整,但仍维持原设置地点不变,分别设在上海、深圳、成都和北京。环保总局要求各地尽快开展监督站组建工作,并要求组建完成后须试运行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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