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不完全统计,2025年2月全国共发布17项光伏及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相关的政策,其中,国家政策5项、地方政策9项、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3项。中国绿色供应链联盟光伏专委会(ECOPV)与大家分享:
光伏相关政策
国家层面
01.国管局发布《关于2025年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2月5日
发布单位:国管局
主要内容
通知指出,扩大市场化机制运用规模,强化项目规范实施。推动各级公共机构以《公共机构能源费用托管实施规程》行业标准为指引,规范托管项目实施;组织开展典型案例征集推介,引导推动更多能源费用托管项目落地;推广打包托管和整县(区)托管模式,充分发挥规模效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公共机构合同节水有关政策文件,鼓励委托市场服务机构提供节水技术改造、运行管理等服务,进一步释放公共机构节水市场需求。探索光伏等新能源利用市场机制,依托市场力量,更好促进公共机构光伏建设。
02.五部委联合印发《国家重点推广的低碳技术目录(第五批)》
发布时间:2025年2月12日
发布单位: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
主要内容
第五批国家重点推广的低碳技术目录包括5个重点方向共103项低碳技术。其中,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类20项;重点领域降碳类59项,包括工业领域降碳类(28项)、建筑领域降碳类(11项)、交通领域降碳类(15项)、农业领域降碳类(5项);储碳固碳类3项;数智赋能类14项;非二氧化碳减排类7项。
其中,涉及大型光伏电站智能柔性控制技术与装置、钙钛矿太阳能电池规模化应用技术、新能源光伏气膜一化应用技术、分布式光伏直流接入电解铝柔性直流微网供电技术等多项光伏技术。
03.八部委联合印发《新型储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
发布时间:2025年2月17日
发布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能源局、国家消防救援局
主要内容
通知指出,推动“光伏+储能”系统在城市照明、交通信号、农业农村、公共广播、“智慧车棚”等公共基础设施融合应用,鼓励构建微型离网储能系统。发展个性化、定制化家用储能产品。
04.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 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5年2月23日
发布单位:中共中央、国务院
主要内容
通知指出,以改革开放和科技创新为动力,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提升乡村产业发展水平、乡村建设水平、乡村治理水平,千方百计推动农业增效益、农村增活力、农民增收入,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基础支撑。
推动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方面:巩固提升农村电力保障水平,加强农村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公共充换电设施。
05.国家能源局印发《2025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25年2月27日
发布单位:国家能源局
主要内容
通知指出,2025年能源工作主要目标:(1)供应保障能力持续增强。全国能源生产总量稳步提升。煤炭稳产增产,原油产量保持2亿吨以上,天然气产量保持较快增长,油气储备规模持续增加。全国发电总装机达到36亿千瓦以上,新增新能源发电装机规模2亿千瓦以上,发电量达到10.6万亿千瓦时左右,跨省跨区输电能力持续提升。(2)绿色低碳转型不断深化。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占比提高到60%左右,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20%左右。工业、交通、建筑等重点领域可再生能源替代取得新进展。新能源消纳和调控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绿色低碳发展政策机制进一步健全。(3)发展质量效益稳步提升。火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保持合理水平。风电、光伏发电利用率保持合理水平,光伏治沙等综合效益更加显著。大型煤矿基本实现智能化。初步建成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
保持非化石能源良好发展态势方面:积极推进第二批、第三批“沙戈荒”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和主要流域水风光一体化基地建设,科学谋划“十五五”“沙戈荒”新能源大基地布局方案,稳步推进重大水电工程建设,积极推动海上风电项目开发建设,加大光伏治沙、光热项目建设力度,推动抽水蓄能装机容量达到6200万千瓦以上,核准一批条件成熟的沿海核电项目,因地制宜推动核能综合利用。深入研究光伏行业高质量发展思路,抓好风电和光伏发电资源普查试点工作。建立非化石能源开发利用情况监测机制。持续深化能源开发利用方式变革方面:统筹新能源与重点产业优化布局,拓展新能源应用场景,在工业、交通、建筑、数据中心等重点领域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积极支持零碳园区建设和光伏建筑一体化,更好促进新能源就地消纳。
培育发展壮大能源新产业新业态方面:探索大型风电光伏基地与相关产业集成式发展新模式,稳步发展可再生能源制氢及可持续燃料产业,稳步推动燃料电池汽车试点应用,有序推进全国氢能信息平台建设,稳妥有序探索开展管道输氢项目试点应用,推动各地建立完善氢能管理机制。统筹做好重点国家和地区能源合作方面:积极推动中欧能源务实合作,深化与“一带一路”国家风电、光伏、氢能等领域合作,持续做好与周边国家电力互联互通。加强绿证国际互认工作。
省市层面
01.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青海省2025年一季度“开门红”若干举措》
发布时间:2025年2月6日
发布单位: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主要内容
通知指出:
推动重点项目稳产满产投产方面:加快海东红狮10万吨多晶硅、东耀智显新型显示模组、南玻日升10万吨多晶硅、莱德宝20GW单晶拉棒等项目投产。
推进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方面:实施传统产业优化升级行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建设格尔木盐湖绿色产业园,延伸绿电— 电解铝—铝精深加工产业链,支持光伏、锂电产业上下游企业深度合作,支持高性能碳纤维、电解铜箔、光纤等新材料产业发展。
有序抓好财政收入组织方面:强化光伏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加快盐湖锂盐资源税审计问题整改,及早将符合条件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税收征缴入库。
02.四川省经信厅、发改委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光伏制造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发布时间:2025年2月7日
发布单位:四川省经信厅、中共四川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四川省发改委、四川省科技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经济合作局、四川省能源局、四川省通信管理局
主要内容
通知指出,四川省将分别从着力降低企业生产成本、加快拓展光伏产品示范应用、持续提升光伏制造业竞争力三个方面支持光伏制造业持续健康发展。
着力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方面:降低用能成本、降低融资成本、降低用工成本。
加快拓展光伏产品示范应用方面:加快光伏电站建设、推动算电融合发展、因地制宜建设光伏通信基站、建设绿色能源产业园区。
持续提升光伏制造业竞争力方面:补齐产业短板、强化技术创新、推动绿色制造。
03.江苏省发改委、江苏省工信厅联合印发《推动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5-2030年)》
发布时间:2025年2月6日
发布单位:江苏省发改委、江苏省工信厅
主要内容
通知指出,
开展能源领域应用方面:依托沿海地区风电、光伏等优势资源,打造可再生能源制氢产业基地,探索培育“风光发电+氢储能”一体化应用新模式。
鼓励开展先行先试方面:支持沿海三市依托海上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资源,打造“可再生能源制氢-储氢-氢能产业耦合试点”。
0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2025年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发布时间:2025年2月11日
发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主要内容
通知指出,要坚定不移完成“五大任务”实施方案中明确的2025年目标任务:
坚决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方面:深入实施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2024年2727万千瓦新能源项目全部投产,新建新能源装机1500万千瓦,完成沙化土地治理140万亩。
持续壮大新兴产业方面:新能源产业,加快沙戈荒大基地、蒙西至京津冀等外送通道建设,在保障风电建设规模基础上扩大光伏项目规模,力争年内新能源新增并网装机4000万千瓦,总规模超过1.7亿千瓦,发电量超3000亿度。完善绿电交易实施细则和“新能源+”政策体系,拓展新能源高效消纳应用场景,推动2.0版零碳园区建设。实施发输配电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行动、风电光伏设备更新和高效回收利用行动,培育壮大新能源智慧运维和能源环保服务业。
推动经济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方面:贯彻落实国家加快经济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加快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建设,推动建立地区碳考核、项目碳评价、行业碳管控、企业碳管理、产品碳足迹政策制度和管理机制。做好2025年用能预算管理,统筹能耗削减量、可再生能源消纳量、原料用能核减量、绿证跨省交易量、盘活沉淀能耗指标等,强化新投产项目和存量企业合理用能弹性保障。加强退役风电光伏装备、工业固废、高铝粉煤灰和再生铝等资源循环利用
05.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打造全国重要的新能源及新能源装备制造基地行动方案》
发布时间:2025年2月11日
发布单位: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主要内容
通知指出,到2025年底,“五个功能区”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全国重要的新能源及新能源装备制造基地初具规模。新能源装机达到8000万千瓦,装机占比达到65%左右、发电量占比达到35%左右;煤电装机达到3400万千瓦以上,新型储能装机超过600万千瓦,光热发电装机超过60万千瓦;新能源及新能源装备制造产值超千亿元,对周边区域辐射带动作用初步显现。
到2030年底,“五个功能区”建设成效显著,全国重要的新能源及新能源装备制造基地基本建成。新能源装机达到1.6亿千瓦,装机占比70%左右、发电量占比超过40%;煤电装机达到5000万千瓦以上,抽水蓄能装机达到1000万千瓦,新型储能装机达到1000万千瓦,光热发电装机超过100万千瓦。新能源及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集群成势,形成各具特色、链条完整的发展格局,全省新能源及新能源装备制造产值超过2000亿元,深度融入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市场占比不断提升。
加快建设超大型风光电基地方面:加快推进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大力实施河西走廊清洁能源基地和陇东综合能源基地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研究谋划甘肃南部新能源基地,规划建设腾格里、巴丹吉林、库木塔格沙漠新能源基地,推动酒泉千万千瓦级风光电基地向特大型风光电基地迈进。在中东部地区着力打造若干个百万千瓦级风光电基地。
推动资源多元化开发和分布式能源发展方面:推广应用光伏治沙等“光伏+”综合利用模式,推动荒漠化防治和风光电基地融合发展。以中东部地区为重点,因地制宜发展分散式风电和分布式光伏,有序推动“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千家万户沐光行动”双千行动,推进分布式光伏在建筑节能降碳等领域应用、分散式风电与美丽乡村建设有机结合,使风电、光伏发展更多惠及城乡居民,赋能新型城镇化建设和乡村振兴。
有序发展先进节能煤电方面:在沙漠、戈壁、荒漠等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周边和新能源富集地区配套建设支撑调节煤电。
壮大装备制造产业集群方面:构建风电、光伏、光热装备上下游全产业链,打造氢能、储能装备新的增长点,提升装备制造产业在西北地区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依托既有光伏产业链,加快开展新型光伏电池及组件、新一代光伏逆变器及系统集成设备科技攻关,构建本地光伏制造全产业链。
06.北京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公开征集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支持新能源供热、光伏发电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2月14日
发布单位:北京市发改委
主要内容
通知指出,
在光伏发电项目支持范围中指出,光伏发电设施作为建筑构件的建筑光伏一体化项目、应用光伏发电的综合能源服务、虚拟电厂项目等新技术、新材料、新模式应用类项目;产业园区(经国家、市级、区级认定)、基础设施、老旧小区、公共机构、市级重点工程等整体实施的光伏发电项目;结合关停矿区生态修复、垃圾填埋场生态提升、设施农业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
具体支持内容包括:光伏组件及必要的安装辅助系统、逆变器、汇流箱等配电系统。
支持比例。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对以上三类项目分别给予光伏发电系统建设投资不高于30%、20%、10%的资金支持。
07.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发布《关于全区能源领域简政放权优化程序优化服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2月18日
发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主要内容
通知指出,
下放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相关权限。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的申报、评估、批复权限,由自治区能源局全部下放到盟市能源主管部门。盟市能源主管部门批复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后,抄报自治区能源局备案。
下放分布式新能源规模管理权限。分布式新能源规模管理权限,由自治区能源局下放到盟市能源主管部门。盟市能源主管部门负责根据配电网承载能力分析及预警,按季度提出本地区分布式新能源建设规模,及时开展项目审批和建设监管,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建设规模,抄报自治区能源局备案;自治区能源局负责统筹集中式新能源和分布式新能源发展,指导盟市和电网企业做好新能源消纳工作。
优化分布式新能源消纳空间确定权限。分布式新能源消纳空间确定权限,由省级电网公司优化调整为盟市供电公司。省级电网公司结合辖区负荷用电变化趋势,统筹组织开展配电网承载能力预警;各盟市供电公司分旗县开展配电网承载能力分析及预警,按季度确定并公布消纳空间及预警结果。
08.湖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依法合规加快推进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2月20日
发布单位:湖南省发改委
主要内容
通知指出,优化重点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条件、持续规范分布式光伏项目管理、安全高效推进项目建设等措施。发改价格〔2025〕136号明确要求新能源上网电量全面进入电力市场、通过市场交易形成上网电价,并以2025年6月1日为界,保持存量项目政策衔接,稳定增量项目收益预期。对湖南省新能源建设部门联席会议联合审查下发的2023、2024年重点建设风电、集中式光伏项目,各开发企业要根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严格按照管理部门的要求,做好前期手续办理申报工作。国能发新能规〔2025〕7 号文件规定2025年1月17日之前已备案且于2025年5月1 日前投产并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仍按原政策执行。
09.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江苏省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若干政策举措》
发布时间:2025年2月27日
发布单位:江苏省人民政府
主要内容
通知指出,打造世界级绿色低碳产业集群。大力培育光伏、风电、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等绿色低碳产业,加快培育一批有全球影响力的领军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加速能源供给低碳转型。拓宽分布式光伏应用场景,推动海上光伏规模化、立体式开发。实施“绿电进江苏”“绿电进园区”“绿电进企业”三大工程。到2030年,全省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达到1亿千瓦左右,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到25%左右。全面推动能源消费绿色替代。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替代,强化钢铁、石化、化工、建材等行业与可再生能源耦合发展,推广电锅炉、电窑炉、电加热等技术,探索绿氢炼化、氢冶炼。鼓励实行新上项目可再生能源消费承诺制,到2030年,高耗能企业绿色电力消费占比达30%以上。大力发展绿色低碳建筑。到2030年,新建公共机构建筑可用屋顶面积光伏覆盖率达到50%以上。强化绿色技术创新策源。围绕新型高效光伏电池、全固态电池、先进核能、绿色氢能和新型储能等重点方向,采取“揭榜挂帅”“赛马”制等组织方式,组织实施一批战略需求、市场需求的重大科技项目。
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
国家层面
01.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2月9日
发布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
主要内容
二、推动新能源上网电价全面由市场形成
(一)推动新能源上网电量参与市场交易。新能源项目(风电、太阳能发电,下同)上网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上网电价通过市场交易形成。新能源项目可报量报价参与交易,也可接受市场形成的价格。
参与跨省跨区交易的新能源电量,上网电价和交易机制按照跨省跨区送电相关政策执行。
(二)完善现货市场交易和价格机制。完善现货市场交易规则,推动新能源公平参与实时市场,加快实现自愿参与日前市场。适当放宽现货市场限价,现货市场申报价格上限考虑各地目前工商业用户尖峰电价水平等因素确定,申报价格下限考虑新能源在电力市场外可获得的其他收益等因素确定,具体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商有关部门制定并适时调整。
(三)健全中长期市场交易和价格机制。不断完善中长期市场交易规则,缩短交易周期,提高交易频次,实现周、多日、逐日开市。允许供需双方结合新能源出力特点,合理确定中长期合同的量价、曲线等内容,并根据实际灵活调整。完善绿色电力交易政策,申报和成交价格应分别明确电能量价格和相应绿色电力证书(以下简称绿证)价格;省内绿色电力交易中不单独组织集中竞价和滚动撮合交易。
鼓励新能源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签订多年期购电协议,提前管理市场风险,形成稳定供求关系。指导电力交易机构在合理衔接、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组织开展多年期交易。三、建立健全支持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制度机制
(四)建立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后,在市场外建立差价结算的机制,纳入机制的新能源电价水平(以下简称机制电价)、电量规模、执行期限等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电力运行主管部门等明确。对纳入机制的电量,市场交易均价低于或高于机制电价的部分,由电网企业按规定开展差价结算,结算费用纳入当地系统运行费用。
(五)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的电量规模、机制电价和执行期限。2025年6月1日以前投产的新能源存量项目:(1)电量规模,由各地妥善衔接现行具有保障性质的相关电量规模政策。新能源项目在规模范围内每年自主确定执行机制的电量比例、但不得高于上一年。鼓励新能源项目通过设备更新改造升级等方式提升竞争力,主动参与市场竞争。(2)机制电价,按现行价格政策执行,不高于当地煤电基准价。(3)执行期限,按照现行相关政策保障期限确定。光热发电项目、已开展竞争性配置的海上风电项目,按照各地现行政策执行。
2025年6月1日起投产的新能源增量项目:(1)每年新增纳入机制的电量规模,由各地根据国家下达的年度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以及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超出消纳责任权重的,次年纳入机制的电量规模可适当减少;未完成的,次年纳入机制的电量规模可适当增加。通知实施后第一年新增纳入机制的电量占当地增量项目新能源上网电量的比例,要与现有新能源价格非市场化比例适当衔接、避免过度波动。单个项目申请纳入机制的电量,可适当低于其全部发电量。(2)机制电价,由各地每年组织已投产和未来12个月内投产、且未纳入过机制执行范围的项目自愿参与竞价形成,初期对成本差异大的可按技术类型分类组织。竞价时按报价从低到高确定入选项目,机制电价原则上按入选项目最高报价确定、但不得高于竞价上限。竞价上限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考虑合理成本收益、绿色价值、电力市场供需形势、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初期可考虑成本因素、避免无序竞争等设定竞价下限。(3)执行期限,按照同类项目回收初始投资的平均期限确定,起始时间按项目申报的投产时间确定,入选时已投产的项目按入选时间确定。
(六)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的结算方式。对纳入机制的电量,电网企业每月按机制电价开展差价结算,将市场交易均价与机制电价的差额纳入当地系统运行费用;初期不再开展其他形式的差价结算。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地区,市场交易均价原则上按照月度发电侧实时市场同类项目加权平均价格确定;电力现货市场未连续运行地区,市场交易均价原则上按照交易活跃周期的发电侧中长期交易同类项目加权平均价格确定。各地将每年纳入机制的电量分解至月度,各月实际上网电量低于当月分解电量的,按实际上网电量结算,并在年内按月滚动清算。
(七)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的退出规则。已纳入机制的新能源项目,执行期限内可自愿申请退出。新能源项目执行到期,或者在期限内自愿退出的,均不再纳入机制执行范围。
省市层面
01.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创新开展绿电直连供电试点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2月18日
发布单位: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主要内容
将常州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5个项目列为我省首批绿电直连供电试点项目,在全国率先启动由电网企业统一规划建设连接电池企业和绿电电源的绿电专线的创新试点,旨在通过“绿电直供”模式,提升企业绿电消纳能力,推动全省绿色低碳发展。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绿电利用的工作要求,省发改委扎实推进绿电“三进”工程,进一步做好企业绿电直连供电试点工作,积极争取国家电网公司支持,会同省电力公司加强顶层设计,制定技术规范、明确交易条件,着力推动绿电直连供电试点项目规范有序、可持续健康发展,协同各地发展改革部门针对受欧盟新电池法草案影响的重点电池企业,因地制宜、一企一策打造绿电直连供电试点方案,有序开展绿电接入规划,组织筹措绿电资源,降低我省电池产品碳排放。
首批试点覆盖常州、苏州、盐城三市,重点支持新能源电池企业,其中盐城成为试点“主阵地”,3家企业入选,凸显其新能源产业集聚优势;宁德时代作为行业龙头拟布局盐城,进一步强化区域绿电应用潜力。
02.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关于蒙西电力现货市场由试运行转入正式运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2月21日
发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主要内容
2022年6月1日蒙西电力现货市场启动长周期不间断结算试运行以来,截至2025年1月,已连续运行32个月,历经迎峰保供、极端天气和重要节假日、重要活动保电等多场景考验,有效应对了电力供应紧张及新能源消纳困难等复杂局面,市场机制完善,成效显著,特点鲜明,在反映电力供需、发现电力价格、引导顶峰保供、促进新能源消纳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有效保障了电力安全可靠供应,助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发展。
2024年7月,委托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电力建设技术经济咨询中心开展蒙西电力现货市场转正式运行的第三方评估工作。评估意见认为,蒙西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有效推进,市场运行成效明显,发挥了保供应、促消纳、资源优化配置的作用,市场规则体系基本健全,市场运营管理规范,市场技术支持系统功能完备、运行稳定,市场风险防控机制完备,满足转入正式运行条件。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体改〔2023〕813号)要求,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备案,决定蒙西电力现货市场于2025年2月24日转入正式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