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5月,国务院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明确指出“推广高效照明产品5000万只,中央国家机关率先更换节能灯”。
2008年1月,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确保“十一五”期间通过财政补贴方式推广高效照明产品1.5亿只。
2008年4月,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启动首批5000万只获财政补贴的高效照明产品的推广工作,采取以企业为补贴对象、由企业将补贴资金让渡给消费者的间接补贴办法。这是我国首次运用财政补贴手段支持涉及广大消费者的终端节能产品推广。
之后,各省市陆续确定节能灯推广方案。北京在奥运会开幕前在四大城区以政府补贴方式推广500万只节能灯,居民可以7角或1元的超低价格购买。上海确定100万只节能灯进家庭、企业的推广方案。广东省定做了300万只节能灯,并将以市场上同类产品平均售价1/5的超低价卖给普通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