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中国石油宣布对吉林化工A股流通股股份的要约收购即日起生效。而在此之前,中国石油已经发布关于锦州石化、辽河油田要约完成的公告。至此,中国石油对旗下3家上市子公司的回购工作已经取得重大进展。
因为吉林化工发行有H股及美国存托股份ADS分别在香港联交所和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所以此前中国石油对吉林化工A股的要约生效条件确定了以H股和ADS要约收购为前提。而根据中国石油宣布的结果,截至纽约时间2006年1月5日、香港时间1月6日,已有85.96%有表决权股份的吉林化工H股股东和吉林化工ADS持有人,有效接受了要约,从而使吉林化工A股要约收购成功生效。
中国石油在公告中说,吉林化工A股要约收购期限自2006年1月9日起至2006年2月12日止,共计35个自然日。这意味着持有吉林化工A股股票的股东从即日起,在要约收购期限内可以通过其股份托管的证券营业部办理有关吉林化工A股预受要约事宜。
据悉,中国石油在要约期满后将至少持有吉化总股本90%以上股份,吉化已不具备上市条件。吉化将于A股要约期满后履行A股股票终止上市有关程序,中国石油将对未接受要约股东所持有的股票予以收购。
而在2005年12月份中国石油发布的要约收购情况报告书中已经指出,锦州石化、辽河油田两公司将因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而被终止上市,并将履行其股票终止上市的有关程序。
国内媒体对这一中国证券史上的隆重一笔给予了广泛关注。许多媒体评价说,不难看出,中国石油的此次要约收购充分体现了对国内资本市场及宏观经济环境的准确把握,以及对交易启动、开展、结束等涉及具体时点的掌控,表明具有高超的资本运营技巧。而本次要约收购价格的较大溢价,则从实质上尊重和保障了流通股东的利益。
《财经》杂志报道说,来自监管层的消息显示,中国证监会对于此次中石油的要约收购也表示了支持。“虽然现在股权分置改革在进行,但是中国石油的整合不是证券市场监管部门控制范围内的,要在国家能源安全等一系列政策背景下进行全面考虑。”
有专家指出,中国石油的此次回购不仅对于我国资本市场的丰富和完善意义重大,对于其自身来说,这种整合有利于企业进行统一管理,实现下属资产的有效整合,发挥集团整体优势,消除同业竞争、各自为政的局面,也是中国石油长久以来的心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