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中海油、中石油、中石化三家石油公司上半年共向国家缴纳159.88亿元的石油特别收益金。
近日,国内这三大石油公司分别发布半年报,公布上半年经营数据。中海油今年上半年净利润达到人民币162亿元,中石油上半年盈利806亿元,中石化净利润206亿元,三家石油企业今年上半年共盈利1174亿元人民币。
中期业绩报表显示,中海油缴纳19.88亿元的石油特别收益金,中石油和中石化分别上缴103亿和37亿元的石油特别收益金。分析人士表示,随着盈利的快速增长,三家石油公司今年缴纳的石油特别收益金将是一个可观的数字。
中石化董事长陈同海8月28日估计,中石化全年将缴纳90亿至100亿元的石油特别收益金。
中石油副董事长兼总裁蒋洁敏预计,如果下半年油价继续维持在每桶60美元左右水平,中石油今年可能需要上缴300亿元的石油特别收益金。
石油特别收益金,是指国家对石油开采企业销售国产原油因价格超过一定水平所获得的超额收入按比例征收的收益金。根据财政部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领域和所辖海域独立开采并销售原油的企业,以及在上述领域以合资、合作等方式开采并销售原油的其他企业,均应缴纳石油特别收益金。这一规定从2006年3月26日起执行。“石油特别收益金”是在当前特定情况下国家调节石油开采企业利润水平的一项普通政策。
有关人士指出,向石油开采企业征收特别收益金是目前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并不是中国的独创,其主要目的是调控该行业的利润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