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经济区划根据能源资源丰度、产销联系与结构特点的地域差异对全国进行的一种区域划分。它以各地区的能源资源评价与能源开发、供求现状分析为基础,并把资源、生产、运输、消费结合起来,全面考虑,分区划片。
其作用为:全面认识能源资源分布及其开发条件的地域差异,明确各地区能源供应与国民经济结构的关系,为进一步改善能源生产在全国范围内的布局,搞好能源的地区产销平衡与合理流向,为制订不同地区的能源政策与工业发展方向提供科学依据。
苏联在20世纪20年代初编制的俄罗斯电气化计划中所划分的动能经济区,成为后来全苏综合经济区划的基础。1983年中国学者提出划分两级能源经济区的建议。其中一级区是根据大范围内资源地域组合的完整性和国民经济发展中能源供需平衡的要求而划分的,即能源综合开发与合理产销区。它对中国若干大区工业体系的逐步形成和能源工业的整体布局规划起一定的保证作用。二级区是根据一定地域内资源丰度和能源经济特点而划分的能源布局类型区。
全国性能源经济区的划分步骤与方法为:
①在资源经济评价的基础上,提出可供建立具有区际意义的能源基地;
②对各能源基地的合理供应范围进行划分,以便在它们与各主要能源消费地间找出经济效益最佳的产销联系;
③对各能源基地的产运销售地区进行地域组合,以形成具有相当规模的综合开发产销区;
④参照未来交通网的发展情况,大区工业体系的形成趋势,并适当考虑行政区界线,对区划界线作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