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日前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资源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煤炭资源管理实行新的划配政策。
根据新规定,除通过挂牌招标、拍卖方式取得的煤炭矿权外,国家和自治区重点煤炭转化、综合利用项目申请配置煤田时,将按生产运营期内实际用煤量的两倍配置资源。但是,申请划配特殊稀缺煤种资源必须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的相关规定,而且煤炭资源的就地转化率必须超过60%。
《意见》还规定,企业原有煤田周边的煤炭资源如果不适合单独开发,在资源整合时企业可以申请扩大原定的煤田范围。此外,已有煤田的企业如果新上的项目缺乏后续煤炭资源,也可按规定另行申请配置煤炭资源。
记者采访了解到,为加速煤炭富集区的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内蒙古还专门规定,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的新建大型装备制造项目和高科技项目,如果一次性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超过40亿元,经自治区政府批准也可以申请划配煤田,标准是每20亿元固定资产投资配置煤炭资源1亿吨,单个项目最多不超过10亿吨。
加速煤炭富集区产业结构转型
对于内蒙古出台新的煤炭资源划配政策,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王作储对《中国能源报》记者表示:“内蒙古已超过山西成为我国最大的产煤地区,预计今年全年,内蒙古的产煤量将达到5亿吨。在这一背景下,科学配置管理煤炭资源已经成为经济结构调整和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王作储表示,煤炭资源配置管理的基本原则是重点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投资规模大、技术含量高的深加工转化项目配置煤炭资源的原则。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对《中国能源报》记者表示,这是一项很好的政策,是政府推动煤炭富集区的产业结构转型和升级。
中投顾问能源行业首席研究员姜谦对《中国能源报》记者表示:此次内蒙古煤炭资源划配新政策的出台,最直接的促成因素,应该是2009年全国“两会”期间内蒙古代表团全团会议上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的一系列建议和意见。主要内容是,建议国务院有关部委从2009年开始,将内蒙古自治区列入国家征收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基金试点地区,批准征收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进一步促进内蒙古煤炭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另外,此前内蒙古政府调研室的报告建议,要利用市场机制,优化配置煤炭资源,尽快改变自治区矿业权出让市场政府被动受理、矿业权流转市场法律制度滞后、煤炭交易市场发育不足、政府调控手段乏力和收益缺失的局面。
保持煤炭资源合理开发
此次煤炭资源划配新政策的出台,可以说是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在实际调研基础之上的一次政策尝试,目的还是要保持煤炭资源的合理开发和持续利用。
兰格钢铁焦炭分析师裴熬对《中国能源报》记者表示:“内蒙古多数煤田为整装煤田,煤层厚,覆盖层浅,构造简单, 煤种比较齐全。同时该地区煤炭产业还存在规模小、产业集 中度低、资源开发利用率低、煤炭转化程度低等问题。”
裴熬表示,内蒙古出台新的煤炭资源划配以及7月份开征的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等政策的出台,标志着内蒙古自治区能源价格机制改革和进一步完善产业结构转型和升级迈出了重要一步。
姜谦也认为,山西和内蒙古同属我国产煤基地。但两个省份在煤炭资源开采过程中所运用的形式却相差很大。山西省、市、县直属国有控股和参股煤炭企业产能占全省的一半左右。而内蒙古的现状则是,地方政府独资、控股、参股企业少,大部分收益由开发企业和个人所得,地方得到的利润少。此次煤炭资源划配新政策的出台,也可以看成是内蒙古在煤炭工业上争取地方直接收益的新举措。这一政策如果实施得当,将会对内蒙古煤炭工业的运行,特别是煤田的划分和配置起到很好的规范作用,还可以在保护煤炭资源的基础之上实现快速健康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