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项目,中央财政将予以专项补助,资金补助基准为每个示范城市5000万元,最高不超过8000万元。我省海口、三亚两市将申报。
示范城市要求已对本地区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资源进行评估,具备较好的可再生能源的应用条件;在今后2年内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应具备一定的规模,其中地级市应用面积不低于200万平方米,或应用比例不低于30%;并将优先支持已出台促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政策法规的城市。
据了解,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还将以县为单位,实施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示范推广,引导农村住宅、农村中小学等公共建筑应用清洁、可再生能源。每个示范县将获总额最高不超过1800万元的补助资金。我省也将组织有关市县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