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国务院发布了我国发展循环经济的纲领性文件——《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十一五”规划纲要把发展循环经济作为“十一五”的重大战略任务。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和电视电话会议,对发展循环经济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和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召开了全国循环经济工作会议,对发展循环经济作了全面部署,会同国家环保总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了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并召开了全国循环经济试点工作会议,总结了各行业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党的十七大首次把资源环境问题列为我国面临的首要问题,并提出了循环经济要形成较大规模、建设生态文明的目标,再生金属产业发展环境进一步完善。
在全国人大财经委、环资委的组织领导下,新修订的《节约能源法》已正式颁布,《循环经济法》立法工作进展顺利。与发展循环经济有关的配套法规正在抓紧制定,《废弃电子电器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即将颁布。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修订调整了《资源综合利用目录》,修订和实施了《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加大了国债和中央预算内投资对发展循环经济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2007年中央财政新增70亿元节能奖励资金,通过“以奖代补”方式支持企业节能技术改造。2008年中央财政安排270亿元专项资金支持推动节能减排工作。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有关部门发布了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相关政策的不断完善,促进了循环经济发展。
加快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必须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降低资源消耗、减少废物排放和提高资源生产率为目标,以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为动力,加强法制建设,完善政策机制,树立生态文明观念,逐步建立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政策支持体系、技术创新体系和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形成政府推动、企业实施、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
(一)建立健全发展循环经济法律法规体系
配合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加快《循环经济法》立法工作,并以此为契机,全面推进循环经济配套法规体系建设。抓紧与国务院法制办协调,尽早出台《废弃电子电器回收处理管理条例》;抓紧制定包装物回收利用管理办法等。同时,加快建立与废纸、废塑料等回收利用相配套的循环经济标准体系,完善节能、节水和再生产品标准和标识等。
(二)加快编制循环经济发展规划
会同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加快研究制定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组织编制钢铁、有色金属、煤炭、电力、化工、建材、制糖等重点行业和再生资源集散市场建设、再生金属利用等重点领域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规划。在组织编制各类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城市发展规划时要对资源环境状况进行分析,充分体现循环经济发展的要求。
(三)加强循环经济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
根据循环经济试点工作中遇到的技术瓶颈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在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和国家高技术发展计划等专项科技计划中,组织实施一批共性和关键技术攻关。在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化和高技术产业化专项,支持建设一批循环经济示范项目。目前已编制发布了《国家鼓励发展的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技术目录》、《国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导向目录》和《重点行业循环经济支撑技术》,对这些技术要通过现场交流会、推广会等方式予以推广。积极支持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我国循环经济技术支撑能力。
(四)完善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机制
产业政策方面,要结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修订调整,对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实行更加严格的市场准入。
财政政策方面,会同财政部制定中央财政清洁生产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大对清洁生产项目的支持力度;按照即将出台的循环经济法的要求,抓紧研究建立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研究、示范试点、宣传培训等。
投资政策方面,继续加大国债和中央预算内投资对循环经济的支持力度;对一些节能效果明显的重点项目,纳入中央财政节能技术改造奖励资金支持范围。
税收政策方面,落实好国家已有的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研究调整完善消费税,对资源消耗小、循环利用率高、污染排放少的绿色产品、清洁产品和可再生能源等给予较低的消费税税率,对消耗高的消费品征收较高的消费税,抑制不合理消费。加快研究提出废水“零”排放企业免交排污费等政策;研究解决钢铁、建材等企业利用余热余压发电上网问题。调整进出口税收政策,控制国内紧缺资源和高耗能、高排放、资源性产品出口。研究鼓励国内紧缺资源废料进口的政策。加快研究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发展循环经济是实现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战略举措,意义重大,任务艰巨。让我们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开拓创新,真抓实干,努力开创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循环经济发展之路,为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目标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