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5日上午,一列载有400多人的“气候快车”从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开出,经停德国科隆和汉堡,当天晚上到达丹麦首都哥本哈根,行程约800公里。
为尽量减少旅行全程温室气体的排放,德国铁路公司事先计算出这趟旅程所需消耗的电力总量,并从提供清洁可再生能源的企业购入相应的电能输入其电力供应网络。
尽管这只是德国铁路公司导演的一场“碳减排和交易机制”示范,但欧盟对气候问题的严肃态度和细致设计,仍然博得了环保团体的好评。
严格的立法者
“相对于其他国家,欧盟的一大优势在于我们有法律框架保证减排目标的实现。”欧盟委员会环境司可持续发展与整合主任提莫·马克拉表示。
早在2007年,欧洲理事会就提出了能源和气候一体化决议,其核心内容是三个“20”:即到2020年温室气体排放比1990年减少20%,可再生能源在总能源中的比例提高到20%,同时将能源效率提高20%。
为达成上述决议,欧盟委员会于2008年1月23日提出了“气候行动和可再生能源一揽子计划”的新立法建议,也被称为欧盟气候变化扩展政策,这一计划于当年年底获得通过。至今欧盟还在沿用2007年设定的20%减排目标,并表示如果发展中国家有可比行动,则欧盟减排增加到30%。
事实上,这个承诺颇有“坐山观虎斗”之嫌。因为相比其他发达国家,欧盟削减温室气体排放的成本较低。《欧洲气候变化计划》第一期报告中已测算过:“欧盟实现对《京都议定书》承诺的总成本为37亿欧元,相当于2010年GDP的0.06%,对经济的负面影响非常小。”
而欧盟内部也有一个减排成本分摊协议,基本思路是依据成员国的人均GDP,适当参考可再生能源发展现状、潜力、能源结构等指标,将20%的目标分解给各成员国,各成员国承担的责任从10%~49%不等。瑞典最多为49%,马耳他最少为10%。
最重要的是,欧盟大多数国家的能源结构已经改变,石化等非可再生能源不再是能源消费的主流。以北欧国家冰岛和挪威为例,前者包括太阳能、水电和风电等在内的新能源比例已接近80%,后者也接近60%。欧洲各国通过立法,确立了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系统中的重要地位,如欧盟的白皮书法令、英国的“非化石燃料公约”、丹麦的电力公司供应法令等。
因此,欧盟轮值主席国瑞典的环境大臣安德烈亚斯·卡尔格伦在重申欧盟立场时才能显得底气十足,“30%是用于对其他谈判方施压的杠杆,我们必须将这种压力保持到(哥本哈根气候变化)谈判的最后一天,如果我们在游戏结束之前就软弱地宣布什么,我们会削弱最终协议。”
他最后明确地表示,欧盟施压的对象是美国和中国。
交换的筹码
试图说服2001年退出《京都议定书》的美国重回气候谈判进程,同时鼓励发展中国家特别是中国更积极地参与减排,恐怕是欧盟参加此次气候变化峰会的最大意义。
峰会召开之前,寻求连任的欧盟委员会主席巴罗佐在发布下一任欧委会施政纲领时就曾明确表态,气候问题是欧盟“发挥世界领导作用”的重点。在这次哥本哈根会议上,欧盟不仅仅将自己的角色定位于“协调者”,更希望成为真正的“领导者”。
然而,成为领导者最大的障碍来自美国。尽管在面对发展中国家时,美国和欧盟是一致的,但他们之间将来也会面临越来越多的竞争。
哥本哈根峰会首日,欧盟就对美国等国提出的在2005年基础上减排17%的目标产生了质疑。欧盟认为美国的减排目标太软弱,不足以预防气候发生灾难性变化,因为这一目标换成按1990年基础计算,减排量只有4%左右。
而且,美国从来没有重返《京都议定书》的打算,尽管哥本哈根峰会本就是旨在就《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2012年到期后的应对气候变化问题达成新安排。“我们不会加入《京都议定书》,也不会加入以其他名字命名的《京都议定书》。”美国气候变化特使托德·斯特恩在峰会第三天就如此表示。
尽管美国的态度决定着以它为首的“伞形国家”集团(日本、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的行动方向,但欧盟手里还有两个重量级的武器:技术和资金。在哥本哈根会议上,发展中国家的诉求就在于这两项。
在低碳和减排技术上,发达国家明显领先于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欧洲各国。“欧盟早已开始在国内寻找合作项目,一开始以示范性的项目进入国内,获得成功后开始规模化发展,利用其先进的技术赚取更高的利润。”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
在资金上,欧盟曾口头承诺向发展中国家提出帮助,但在今年10份的欧盟峰会上,欧盟各国并未能就援助的具体数额和出资方式达成一致。观察家们认为,在发达国家中,欧盟是最有可能会给出经济帮助的,但一定会设定一些苛刻的条件。
就目前来讲,欧盟的示范效应主要来自于其成熟的碳交易市场设计。
示范优势不再
碳交易是1997年签署的《京都议定书》首先提出的。
当时担任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官员的阿别德·卡玛理解释说:“其想法是创造一种市场机制,从而降低排放者的减排成本。”
在《京都议定书》的基础上,欧盟议会在2003年通过决议,宣布成立整个欧盟范围内的温室气体排放交易体系。其运行机制就是向产生温室气体排放的企业(主要是电力和重工业)发放一定的二氧化碳排放权配额,如果企业想排放更多就必须在市场上购买排放权;反之,如果由于采取减排措施,排放配额用不完,就可以把多余的出售。
该交易体系的第一个阶段已在2005年至2007年间完成,其中对各成员国每年可排放的二氧化碳量做了规定,并在此基础上设立了欧洲排放交易体系,允许各成员国交易各自的配额,排放上限由成员国自己设定。
2008年,该交易体系进入第二个阶段,一些非欧盟成员国也加入进来,并且欧盟也接受了联合国气候变化委员会(UNFCCC)认定的京都框架内减排项目(CER)。从2008年年底欧盟通过的“一揽子计划”中,可以看到欧盟第三阶段(2013年~2020年)的思路,这一思路进一步扩大了欧洲排放交易体系的覆盖范围,并将基于部门制定欧盟范围的排放上限。
目前,欧盟排放交易体系已是全世界最大的限额与交易碳市场。
随着全球“碳减排”需求和碳交易市场规模的迅速扩大,碳排放权进一步衍生为具有投资价值和流动性的金融资产。碳金融逐渐成为抢占低碳经济制高点的关键,为了让碳减排获得持续不断地融资和资金流,更为了从碳减排权中获得能源效率和可持续发展的收益,全球开始建立碳资本与碳金融体系,这将对危机后的全球经济与金融格局产生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据了解,美国国会正在审议的《清洁能源与安全法案》,其核心就是针对二氧化碳排放的“限额与交易”机制,如果该法案得以实施,美国将会超越欧洲,成为全世界最大的碳排放和交易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