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根据“十一五”规划纲要,中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五年间要降低20%左右,目前这个指标已经分解到各个省份。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报请审批下达<“十一五”期间各地区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计划>的请示》已获国务院批复。
根据这份计划,2010年吉林单位GDP能耗要比2005年下降30%,山西、内蒙古下降25%,山东下降22%,云南、青海下降17%,广东、福建下降16%,广西下降15%,海南和西藏下降12%,其它省份降幅均为20%。五年间全国单位GDP能耗降幅最高的省份应是吉林,需要下降30%,最低的是海南和西藏,需要下降12%。
国家对单位GDP能耗降低指标实行计划管理,能耗基数按2005年统计结果确定。全国单位GDP能耗指标要从2005年的1.22吨标准煤/万元下降到2010年的0.98吨标准煤/万元。
国家发展改革委强调,单位GDP能耗指标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约束性指标,各省份要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绩效考核和政绩考核,并分解落实到各市(地)、县及有关行业和重点企业。从今年开始,统计局、发展改革委和能源办每半年向社会公布全国和各地区单位GDP能耗情况;2008年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2010年进行期末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将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