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碳经济一般是指低能耗、低排放、低污染的经济形态,其特点是通过实体经济的技术创新、组织创新、发展模式转型来减少对化石燃料的依赖,以降低温室气体排放量、适应和减缓地球气候变暖。低碳经济最早见诸于政府文件是在2003年的英国能源白皮书《我们能源的未来:创建低碳经济》,之后得到了联合国的大力支持,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哥本哈根会议更是把低碳经济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原生的低碳经济理念作为西方经济发达国家的产物在发展中国家的引入与实施中应当注意与本国的实际相结合,而且低碳经济作为一个新事物本身也有发展与完善的问题。例如,低碳经济是以二氧化碳减排为核心内容,以应对气候变化为最终目的,以经济、市场和技术为实施手段,这些特点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应当有所区别,而且客观上也存在着差别。
发达国家在低碳经济的实施上并不理想,作为低碳经济创始者的英国,2008年其低碳经济的标志性手段——可再生能源绿色证书交易只完成法律规定的20%,作为低碳经济理论奠基人的斯特恩先生于2009年9月在中国人民大学的学术报告对市场经济下低碳经济的遭遇表示担忧。截至2010年,中国仅通过传统能源转化为新能源一个措施,5年内节省能源6. 2亿吨标准煤,相当于少排放15亿吨二氧化碳。相比之下,根据《京都议定书》的要求,发达国家在2012年前减排CO2的总量只有50亿吨,这至少表明发达国家对建立在低碳经济之上的减排从一开始就是很保守的。
我国实施低碳经济既是自身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也是积极履行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公约的贡献。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基础还较为薄弱。在技术方面,以重化工业为特征的产业结构,造成了我国资源消耗强度大,低碳产业比重低的现实;作为后发工业化国家,我国在碳减排技术领域落后于发达国家,并因缺乏自主知识产权而容易受制于人;在经济和市场方面,我国市场发育程度和交易能力较低,因而在国际碳交易市场所占的份额很小,没有碳交易定价权,相关的碳交易金融衍生品极度缺乏。根据世界银行的统计,2008年全球碳市场交易额已达1264亿美元,而中国清洁发展机制的交易额只有约54亿美元(按交易量占比估算),只占全球市场的4.27%。
在2007年召开的党的十七大会议上,胡锦涛总书记提出要“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生态文明建设正在成为中国特色低碳经济的基本理念。与原生低碳经济相比,我国生态文明理念下的低碳经济关注的不仅是经济和技术领域,更强调的是自然与社会系统,特别是人的环境意识,追求文明水平提高前提下全体成员的自觉行动。生态文明的生态性以多元机制的平衡稳定为特征,与原生低碳经济单一的碳减排机制不同,生态文明低碳经济应当是以碳减排为基本识别,包括增加碳汇、国土整治、污染防治、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等内容的更宏观的系统工程。在实施机制方面既要重视经济、市场、技术的作用,也要重视行政和法治的机制,特别是要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优势,在生态补偿机制、环境责任制、环境宣传教育等方面有所作为。
根据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结合我国的实际,我国的低碳经济要有针对性地定位和实施。从前些年我国开展的绿色GDP考核显示,我国的低碳经济更应该关注以下问题:
一是单位GDP的低碳性,包括能耗、水资源消耗、原材料消耗、释放的污染物、全员劳动生产率和单位土地面积财富贡献率。
二是以节能减排而不是碳减排为核心。
三是确定优先行动领域。英国《可再生能源法》最早确定的低碳经济三领域依次是电力、交通和建筑,其实施比例和发展阶段有严格的安排。我国亦把这三个领域列为加快建设的范畴,但要注意总结借鉴英国的经验教训。此外,我国与节能减排相关的其他重要产业和行业特别是制造业,以及与增加碳汇、国土整治、资源节约有关的领域等方面也应考虑低碳经济的要求。
四是加强低碳经济国际交流与合作,获得必要的技术与资金支持,同时培育我国的碳交易市场,提高碳市场交易能力。
五是发挥法治的保障功能和政策及宣传教育的引导功能。生态文明的重要标志是公众的环境意识水平,表现在对低碳经济的自觉关注与行动。我国即将实施的直接与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相关联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如《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等,其实施机制很大程度上依赖企业与公众建立在环境意识之上的自觉行动。在迅速提高公众环境意识方面可借鉴美国、日本等国的做法,抓紧制定《环境教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