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记者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得最新消息,发改委将对千家重点耗能企业进行能源审核,内容涵盖企业能源审计报告和节能规划两项。与以往的财务审计相对应,这意味着国家首次对企业开展能源审计。
为将节能降耗的“十一五”规划目标落到实处,国家发改委于12月6日正式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等下发《企业能源审计报告审核指南》和《企业节能规划审核指南》,以此来指导他们对企业的能源消耗和节能工作进行审核。
此次审核的对象为签订千家企业节能责任书的1008家重点耗能企业。审核方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节能主管部门,节能主管部门可以组织专家组,以规范的专家组工作规则开展审核,并在明年3月底前将审核情况汇总上报至发改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
发改委提出,企业的能源审计是对其能源利用的物理过程和财务过程进行的检验测试、核查和分析评价,报告必需包含能源管理概况、主要用能设备运行效率监测分析等10项内容,审计报告同时要提出相应的节能改进措施意见。而企业节能规划应建立定量的节能规划目标,规划必须包括节能概况、保障措施等9项内容,同时应有切实可行的组织措施、管理措施、技术革新措施以及投资计划,应对目标的实现可能、实现途径进行论证。
在审计过程中,专家组要进行实地抽查,每次抽查的比例不低于审核企业总数的10%。这1008家重点企业能耗约占全国1/3,成为国家节能降耗工作的抓手。从今年年初开始,国家在钢铁、有色金属、煤炭、电力、石油石化、化工、建材、纺织、造纸9个重点耗能行业中组织开展千家企业节能行动,旨在通过这一行动,在“十一五”期间实现节能1亿吨左右标准煤的目标。年中,发改委已与这些重点企业签订了节能责任书。此次的能源审计,则意味着国家对于这些大耗能企业的节能要求不止停留在“军令状”的层次上,更要对其运行方案和节能过程进行监督。
为达到审计结果的真实可靠,促进千家企业的节能工作,发改委明确要求,专家组成员不应来自本辖区内的千家企业,其名单要上网公布,接受公众监督。企业能源审计报告和节能规划应有企业法人代表签字确认。若企业未能按要求完成审计报告和节能规划,或弄虚作假,将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改进,并依照有关规定取消其享受节能优惠政策的资格。
据悉,山东省等省市已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能源审计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