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1年11月生,浙江普陀人。大专学历。1961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58年10月参加工作。曾在新安江水电站上机关学校,在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1984年被选派到北京煤炭部煤炭管理学院学习。
历任东北丰满水力发电厂、浙江黄坛口水电厂学员,新安江水电运行分场值班员、机械值班长、支部书记。“文革”中受冲击。后任富春江水电厂值班员、支部书记、党委委员、揭批查办公室负责人,厂党委常委、副书记,厂长、党委书记,浙江长广煤矿公司党委书记,中共浙江省纪委副书记。1988年起任浙江省副省长,分管经济工作。后兼任省计经委主任、党组书记,第七届中共浙江省委委员,第八届中共浙江省委委员、常委。1993年1月在浙江省第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当选为浙江省副省长。1993年12月当选为第九届中共浙江省委副书记、常委。1997年4月在浙江省八届人大第35次会议上被任命为浙江省代省长。1998年1月在浙江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当选为浙江省省长,2002年10月辞职。1998年12月至2002年10月任中共浙江省委副书记、常委。2002年11月至2007年1月任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主席。
是中共第十四届中央候补委员,第十五届、十六届中央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