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为规范市场经济条件下电源项目并网管理工作,建立电网与电源平等互利的经济关系,维护双方合法的权益,贵州电网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监管理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和南方电网公司的有关规定,于九月底制定了《贵州电网公司新建电厂并网并网管理办法》,决定从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办法共有5章23条。对并网电厂适用的范围、条件、审批、程序,以及各种协议、合同签订的责任部门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办法规定:电厂并网运行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符合贵州电力发展规划;新建电厂从完成初可开始,必须与电网公司签订“并网意向协议书”、“并网协议”、“购售电合同”和“并网调度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由南方电网公司购电、调度的新建电厂,有关协议、合同由南方电网公司与新建电厂签订;由贵州电网购电、由贵州电力调度通信局调度的,有关协议、合同由贵州电网公司与新建电厂签订。
凡符合国家和贵州省电力发展规划的,并经国家批准建设的电厂,送出工程原则上由贵州电网公司负责投资、运行和管理,产权分界点为电厂升压站出线构架,对于远离电网的中小水电站送出工程的投资、建设、运行管理和产权分界点另行商议。
办法还制定了“并网意向协议书”、“并网协议书”样本做出了具体规定。
办法将对市场化改革后,贵州省内电厂与电网的经济行为规范,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