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电联营在有条件的发电企业,特别是大的集团公司与大的煤炭企业之间更可行,这样就建立了一种互补的、长效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一种内部协调机制,可以减少煤电间不必要的摩擦,减少因为煤炭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秘书长王永干谈煤电合作
“2006年全国重点煤炭产运需衔接会”签约率不超过20%,新一轮煤电矛盾并没有解决,国家发改委已上报国务院的《关于进一步做好2006年全国重点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的请示》中提出,要“继续实行煤电价格联动政策”,方案正待国务院批准。电力企业如何看待“煤电联动方案”?如何从深层次解决煤电矛盾?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秘书长王永干日前就此接受了本刊的采访。
煤电矛盾导致煤电联动
王永干秘书长首先分析了煤电矛盾产生的根源。他认为煤电矛盾是市场体制与计划体制的矛盾,煤炭价格已进入市场,在煤炭市场化前提下,如果煤价步步攀高,而电价仍然严守“行政审批”,无法适应电煤价格开放的市场变化。电力价格的市场机制很弱,不能及时合理联动,结果使得整个发电企业效益迅速下滑。去年4、5月份应运而生的煤电联动方案中,国家允许电价随煤价上涨做出相应调整,调整周期为6个月。自2005年5月1日起,我国实行了首次煤电联动方案,全国销售电价平均每度上涨了2.52分。
据统计,自去年5月1日国家启动并实施煤电价格联动方案以来,发电企业经营效益下滑、亏损的情况有明显好转,利润自去年7月份开始连续实现同比正增长。2005年规模以上电力工业企业累计实现利润总额1038亿元,同比增长21.41%,而去年1~4月利润总额同比下降25.87%。但受到电煤价格上涨和火电设备利用小时数下降的不利影响,火力发电企业利润增长缓慢,2005年全年仅增长2%。
电煤放开则电企亏损
“在电煤价格完全放开的情况下,发电成本大幅提高,而电价没有形成适应市场的机制,发电企业效益继续下滑甚至出现更多企业损亏的局面依然很可能出现。”王秘书长强调,这种说法绝对不是危言耸听。
王秘书长解释说,首次煤电联动后并没有完全消化电煤涨价因素,以2004年12月至2005年5月的数字与2004年6月至11月相比较,电煤涨价的“遗留问题”仍然没有真正卸下发电企业的包袱。这期间,煤电联动还有15元/吨左右没有消纳,铁路运费每吨调高2.9元,煤质下降影响价格每吨上涨8.3元,除开电煤涨价要电力企业自行消化30%外,仅上述三项因素就使煤电联动综合缺口达到26.23元/吨。
也就是说,在电力企业看来,第一次煤电联动的效果并未达到为发电企业完全减负的目标,而发电企业每购一吨煤就有积存的26.23元的“负担”没有被消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