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报经国务院,由国家发展改革委、铁道部、交通部、煤矿安监局和煤炭工业协会等共同召开的。这次会议的召开,彻底改变了在我国延续50多年的由政府集中组织产运需企业召开煤炭订货会的做法,基本确立了在国家宏观调控指导下,企业自主衔接资源、协商定价的新机制。会议任务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发展改革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总结煤炭订货改革工作,分析煤炭产运需形势,按照建立完善煤炭市场体系,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部署2007年煤炭订货改革和产运需衔接工作。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关于近几年煤炭订货改革的基本情况
近几年来,在国务院领导下,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积极推进煤炭订货改革。2004年,贯彻国务院指示,国家发展改革委研究提出了煤炭订货改革意见,经报国务院同意,明确了改革的目标、原则和重点。2005年煤炭订货改革实现了三个起步:(一)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落实市场主体自主购销权,企业自主衔接、依法签订合同。(二)政府通过发布衔接原则和框架方案,指导产运需衔接,不再对企业直接分配资源和运力。(三)在运力资源配置上,坚持效率优先与保障重点相结合。
2006年继续推进改革,又实施了三项措施:(一)在政府监控条件下,取消电煤价格临时干预措施,由供需双方自主协商定价。(二)铁路重点运力不再翻版,坚持以企业依法签订的合同为基础,根据上年实际完成情况和新增能力予以调整。(三)重点资源、运力向优势骨干企业、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搞得好的企业倾斜。
从实施情况看,通过煤炭产运需衔接签订的合同量逐年增加。今年初由于放开电煤重点合同价格,部分电煤的衔接工作出现一些波折。在国务院领导下,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铁路、交通部门和地方经济运行管理部门,加大督促协调力度,坚持不直接干预电煤价格,促使供需双方完成了电煤合同签订。煤炭产运需的有效衔接,为在持续偏紧的情况下,保障煤炭稳定供应,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奠定了重要基础。
总的看,近两年的煤炭订货改革,坚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初步形成了在国家宏观调控指导下,供需双方企业自主衔接资源、协商定价的新机制,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赞成和支持。经初步总结,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必须充分尊重和发挥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和作用,落实企业自主购销权。
二是在资源与运力约束条件下,必须将保障重点与公平竞争相结合,以公平竞争为基础,在竞争的前提下保障重点。
三是必须坚持煤炭价格市场化改革方向,坚持供需双方根据市场供求关系协商定价,以质论价、同质同价,优质优价。
四是政府对煤炭产运需实施调控、保障有效供给,主要是确立企业自主衔接的基本原则,完善市场机制,依法实施监督。
当然,在近两年煤炭产运需衔接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比较突出的是,引入竞争机制不充分,一些企业市场观念不强,缺乏竞争意识,不能主动参与衔接,有的脱离实际签订虚假合同等。这些问题需要通过进一步推进改革、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行为来解决。
二、关于当前经济和煤炭产运需形势
今年是“十一五”开局之年,国民经济保持了平稳较快发展的良好态势。预计全年国内生产总值增长10.5%,财政收入增长20%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增长30%左右,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1.3%,新增城镇就业可超过1050万人,农民人均纯收入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6%和11%。特别是煤电油运的运行质量明显提高。预计全年煤炭产量24亿吨左右,发电量2.85 万亿千瓦时,全国铁路货运量28.8亿吨,水路货运量25亿吨。我国经济发展呈现出速度较快、效益较好、运行较稳的特点。这是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共同努力的结果。
今年以来,围绕抑制投资增长过快、信贷投放过多、贸易顺差过大,防止经济由偏快转为过热,各地区、各部门坚决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严把土地、信贷两个闸门,提高市场准入门槛,综合运用各种政策措施,取得了积极成效。特别是把节能降耗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实施了万元GDP能耗指标公报制度,全面实施十大节能工程,强化重点耗能企业节能工作,继续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同时,把解决产能过剩问题作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的突破口。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煤炭、电力、钢铁、水泥等11个产能过剩和潜在过剩行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提高了高耗能、高污染和产能过剩行业的准入标准,加大了差别电价政策的实施力度,鼓励和支持企业兼并重组,依法关闭了一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钢铁、小有色、小水泥和小煤矿等落后生产能力。
为推进煤炭行业结构调整,今年国家发展改革委明确了总量调控、关小上大、有进有退、产能置换的基本原则,把煤炭发展的指导思想由新建为主、整合为辅,调整为整合为主、新建为辅;继续推进小煤矿整顿关闭,将关闭范围由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扩大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发展规划、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等;进一步规范了煤炭资源整合的有关原则,坚持先关闭后整合、以大并小、以优并劣;加强煤炭建设项目管理,明确“十一五”期间一律停止审批30万吨/年以下的新建项目。通过以上措施,促进了煤炭有序供应。
2007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环境总体良好。从国际看,世界经济增长速度虽然放缓,但仍处于较快区间。国际经济环境也存在不确定性,尤其是国际能源资源价格高位波动、全球经济失衡矛盾突出、贸易保护主义加剧、主要经济体货币政策趋紧、地缘政治形势更加复杂。从国内看,我国正处于较快发展阶段。居民消费结构升级和工业化、城镇化步伐加快,近年来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薄弱环节有所加强,有条件实现平稳较快发展。
从煤炭需求看,明年随着推进和谐社会建设,落实“十一五”规划,还将继续保持增长,但随着宏观调控成效的进一步显现,加快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发展循环经济,高耗能产品的过快增长进一步受到抑制,社会各方面的节能效果愈益明显,需求增幅将进一步回落。预测煤炭需求25亿吨左右。
从煤矿产能看,全国现有煤矿核定生产能力23.5亿吨/年。今明两年再关闭4800多处矿井,可再压减一些落后生产能力。目前全国在建矿井规模8亿吨/年左右,将在未来几年内陆续投产。近年来,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有所好转,但由于基础薄弱,仍不稳定,安全事故的发生对煤炭生产也会带来一定的影响。
从煤炭运输看,2007年还将保持稳定增长。大秦线通过改造,明年运能将再增加5000万吨,达到3亿吨,但其他运煤线路在短期内不会有明显增加。明年秦皇岛等北方七港煤炭通过能力将达到5亿吨以上。分地区看,华东由于大秦线和秦皇岛港运能增加,需求能够得到较好保证,而中西部地区新增资源、运力有限,加上三峡船闸继续施工等影响,还会处于偏紧状态。
三、关于2007年进一步推进煤炭订货改革的意见
2007年是推进煤炭订货改革的关键性一年。在巩固前两年成果的基础上,必须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关于推进体制改革和创新,建立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的体制机制的要求,着力解决煤炭订货领域不符合市场经济原则、不符合和谐社会要求的突出问题,朝着建立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煤炭市场体系迈出新的步伐。2007年应突出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将保障重点与公平竞争相结合。保障重点不能加剧垄断,鼓励竞争也不能失于过度,要探索两者结合的有效形式。
(二)按照建立反映市场供求状况和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形成机制的总目标,推进煤炭、电力上下游产品价格形成机制转换,促进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
根据上述基本思路和原则,确定2007年煤炭订货改革要点是:
(一)进一步引入市场机制,简化铁路运力配置框架。⑴区分跨省区和省区内煤炭产运需衔接。对省区内衔接,由产煤省区政府根据统一的改革原则和实际情况,负责组织和推进。对跨省区衔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铁路、交通等部门组织研究煤炭生产、需求和运输总量及分布,制定下达铁路运力配置框架方案。⑵凡不具备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等“六证”的非法煤矿,一律不得组织煤炭生产和销售。煤炭生产、运销和用户企业不得收购非法煤矿的产品。否则,一经发现要依法取消煤炭生产、经营资格。⑶继续将居民生活、电力、钢铁(有色)、化肥(化工)行业用煤和煤炭出口作为跨省区配置运力的重点。上述行业中符合国家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准入条件和审批(核准)规定的企业,不分所有制、不分隶属关系,均可以参加供需衔接。⑷确定2007年跨省区煤炭铁路运力调控目标为7.38亿吨,其中居民生活3390万吨,电力5.31亿吨,钢铁及有色7850万吨,化肥及化工2090万吨。简化铁路运力配置框架方案,按铁路局、限制口下达,不再具体分解到矿点和用户。
(二)依法规范购销关系,企业自主签订合同。⑴运力配置框架方案下达后,由供需双方企业在一月以内,自主采取各种方式进行衔接,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影响供需双方年度生产计划安排和运力落实。⑵供需衔接必须以煤炭生产企业和煤炭终端消费企业为主体;坚持以发煤、收款煤矿为供方,接煤、付款厂家为需方签订合同;坚持尊重和落实企业经营自主权,任何部门、机构和单位不得非法干预企业自主签订合同。⑶供需衔接以框架方案为依据,结合2006年合同执行情况以及2007年供需双方生产能力和需求等,衔接资源、协商价格,依法签订买卖合同。⑷在框架方案范围内,支持煤矿优化用户结构,支持用户优化资源结构。不论新老矿井、新老机组、新老用户,一律公平参加衔接。供需双方企业应根据产品结构和实际需求签订合同,严禁签订虚假合同。
(三)完善煤炭价格市场形成机制,供需双方企业协商定价。⑴继续坚持煤炭价格市场化改革方向,由供需双方企业根据市场供求关系协商确定价格。⑵坚持以质论价、同质同价、优质优价的基本原则,对长期大宗合同可自愿协商价格优惠。⑶继续实施并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政策,理顺煤电价格关系,为电力竞价上网奠定基础。
(四)以提高运输效率为核心,优化运力配置。⑴继续由煤炭行业协会协助铁路、交通等有关部门,负责收集汇总煤炭买卖合同。对供需双方企业自主签订的合同,任何单位和组织不得非法干预和调整。⑵铁道部、交通部集中组织有关铁路局、港口审查落实运力,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方面负责督促协调。⑶铁路、交通部门审查落实运力,必须以供需双方已经签订的完整有效的合同为基础,以运力框架方案为依据,结合2006年实际完成情况进行配置,坚持以下基本原则:向产业政策鼓励和符合项目审批(核准)规定的企业倾斜;向符合准入条件和节能降耗、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好的企业倾斜;向上年合同兑现率高的企业倾斜;向中长期合同倾斜;向单笔在20万吨以上的大宗合同倾斜;向运力增长的重点线路和大客户、战略装车点倾斜;向签订快、及时提交合同的企业倾斜。集中审查落实运力结束后,一律不再预留运力。⑷对衔接中发生的重大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铁路、交通等部门予以协调。
四、关于搞好2007年煤炭产运需衔接的要求
目前,2007年跨省区煤炭产运需衔接的原则、政策和框架方案已经下达,供需双方已经开始衔接。为引导各方面做好衔接工作,我再强调以下几点:
第一,认清形势,自觉地适应和支持改革。经过近年来的不断改革,目前在政府宏观调控指导下,供需双方自主衔接资源、协商定价的新机制已基本确立。这次下达的运力配置框架更加原则,同时,明确重点行业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都具有衔接资格,其目的就是要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促使形成比较充分的公平竞争格局。供需双方企业都是公平的市场主体,在资源、运力约束的条件下,要依靠自身优势来赢得持续生产经营的基本条件。希望各企业认清形势,抓住机遇,积极主动的开展衔接,以实际行动适应改革、支持改革。
第二,把握原则要求,加快衔接进度。考虑供需双方衔接工作量比较大,这次确定供需双方自框架文件下达之日期,衔接时间为一个月。在此期间,供需双方可自愿选择各种衔接方式,核心是把合同签订下来,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干涉企业自主购销。一个月后,将统一收集汇总合同,组织审查落实运力。对推诿扯皮,致使未能按时签订合同的,一律不预留运力。对由于纠缠扯皮,使正常生产和运输受到影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同时,审查落实运力,必须以供需双方签订的完整有效的合同为基础。因此,各企业必须按照衔接时间的统一安排,抓紧时间,确保衔接进度。
在供需衔接中要进一步引入竞争机制,煤矿可以优化用户,用户也可以优化煤矿。但是供需双方必须根据自己的生产能力、产品结构和实际需求,实事求是地签订合同,不得脱离实际,签订虚假合同。
第三,落实企业定价自主权,搞好价格协商。对这次发布的煤炭价格政策,各方面要全面准确地理解和执行。所有煤炭产品,不论品种、用途,一律按照市场形成机制,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协商的基本原则是以市场供求为基础,以质论价、同质同价、优质优价,对长期大宗合同可协商实行优惠。希望供需双方企业严格执行这次确定的煤炭价格政策,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生产经营、市场需求等实际情况,以务实的态度,加强协商合作,实现互利共赢。这里强调,协商定价的自主权,要真正落实到煤矿和厂家,各地、各集团公司一律不得非法干预,结成价格联盟。
第四,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企业行为。煤炭、电力、冶金等行业协会及牵头单位,要从维护国家利益的大局出发,服从宏观调控,支持订货改革,促进供需衔接。要重点做好宣传改革政策、加强行业自律、化解矛盾纠纷等工作,协助政府引导、督促企业按照市场原则依法签订合同,加快衔接进度。
此外,对于产煤省(区、市)内的煤炭产运需衔接,省(区、市)经济运行或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照这次会议确定的原则和要求,搞好组织实施工作。
五、关于深化煤炭订货改革的基本方向
在2005年煤炭产运需衔接会议上,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通过2-3年的努力,最终取消以政府为主导的煤炭订货会。经过近年来的不懈努力,上述目标任务已基本完成。去年6月,《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深化煤炭流通体制改革,改革电煤价格形成机制,运用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法规,合理调整煤炭企业与发电企业的利益关系。继续推进煤炭订货方式改革,鼓励供需双方自主衔接、签订长期供货合同。加快建立以全国煤炭交易中心为主体、以区域市场为补充,以网络技术为平台,有利于政府宏观调控,市场主体自由交易的现代化煤炭交易体系。”贯彻上述要求,今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开展了煤炭市场体系建设研究。中国煤炭市场体系改革的目标是,力争在3-5年内,建成既能实现市场主体自由交易,又有利于国家宏观调控,市场运作、规范运行、功能齐全、层次分明、方式多样、手段先进的现代煤炭市场化体系。基本结构是,以全国煤炭交易中心为主导,以区域煤炭交易中心为辅助,以地方煤炭市场为补充,以供需双方长期供货合同为基础,以电子商务等现代交易技术为手段。全国煤炭交易中心是具有全国影响的、集中型的煤炭交易平台,其主要功能为发现交易价格,提供交易信息,实现快捷交易,优化全国煤炭市场结构。政府部门在煤炭市场体系中的主要职责为,做好全国煤炭产运需预测,引导煤炭市场供需平衡,组织和指导交易中心建设,并对其日常运营进行协调监管,规范交易各方的行为,保障煤炭市场体系有序运行。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进一步征求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的意见,论证完善煤炭市场体系建设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
这里,我强调一下,目前正值冬季供煤、供电、供暖旺季,“两节”也即将到来,最近,根据国务院领导指示精神,国家发展改革委已下发了做好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的通知,希望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业要认真贯彻执行。各煤炭、电力、冶金等企业要加强领导,组织好生产供应,铁路、交通部门要安排好客运和货物运输。同时,要切实把安全生产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放在突出位置,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防止各类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同志们,继续推进煤炭订货改革,搞好产运需衔接,对于加快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煤炭市场体系,促进明年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让我们团结起来,务实进取,扎实工作,圆满完成这次会议部署的任务,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作者:欧新黔 | 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