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1999年,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决定》的修正案,取消了征收养路费的相关内容,将该法案的第三十六条改为:‘国家采用依法征税的办法筹集公路养护资金,具体实施办法和步骤由国务院规定。’但是直到今天,燃油税改革依然没有推出,有关部门继续收取养路费。”全国政协委员、山东省监察厅副厅长孙继业指出,这个问题已经成为近年来社会关注的一个热点,不仅不利于公路养护费用负担的公平性,而且有损于国家法律的严肃性。
据孙继业总结,开征燃油税有4个方面的好处:第一,实现由养路费等收费到燃油税的转变,有利于规范行政管理,实现依法治税。
第二,推行燃油税改革符合公平正义的精神和受益原则。
第三,适时开征燃油税,有利于通过经济杠杆合理地调控私家车用户的用车量;有利于鼓励消费者自觉购买使用小排量汽车,从根本上减少石油资源的消耗和减轻汽车尾气的污染;有利于鼓励乘坐公交车等出行方式,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行路难。
第四,公路是需要公共财政投入的公共产品,使用者交了养路费之后就不该再交修路费、过桥费,有利于治理公路“三乱”现象。
孙继业表示,“目前,国际油价正趋下跌,燃油税改革的时机已逐渐成熟。建议国家加快燃油税改革的步伐,争取早日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