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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开发区出台能源价格政策 工业企业仍享优惠

日期:2007-03-22    来源:北方网  作者:刘雁军

能源资讯中心

2007
03/22
0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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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天津开发区 能源价格 政策 工业企业 价格政策

记者从天津开发区获悉,该区出台了2007年能源价格政策,自来水、燃气价格均有一定幅度调整,工业企业仍享受部分优惠,调整后的价格自2007年4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开发区的自来水价格调整是根据天津市自来水调价政策进行调整的。天津市已于2007年3月1日开始执行新的价格,其各类用户(除居民)这次价格均上调0.60元/立方米。结合天津开发区实际情况,经管委会研究,为支持区内企业发展,给企业一定的准备时间,继续优化投资环境,开发区决定比天津市延后一个月,即2007年4月1日起同幅调整自来水价格。另外,工业交通类用户的水价仍继续保持比市区同类用户低0.40元/立方米的水平。

  调整后的各类用水价格如下:工业交通企业自来水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5.20元调整为5.80元,行政事业自来水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5.60元调整为6.20元;商业、金融、建筑业自来水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5.60元调整为6.20元;经营服务自来水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5.60元调整为6.20元;特种行业自来水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20元调整为20.60元(以上价格均含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和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其中,污水处理费由原每立方米1.10元调整为1.20元);

  天津开发区再生水销售价格也参照非居民自来水价格调整幅度由每立方米4.90元调整为5.50元(含污水处理费1.20元),仍保持比工业水价低0.30元/立方米的水平,以利于提高再生水使用率;超计划用水价格也做了相应的调整;居民自来水价仍维持每立方米3.40元不变。

  燃气价格调整根据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调整非居民用管道燃气价格的通知》进行同幅调整。去年3月1日,本市将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的销售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2.40元,天津开发区管委会考虑到对企业的影响,决定2006年年内不做调整,目前开发区东区仍执行每立方米2.10元的价格。这次从2007年4月1日起的燃气价格调整,主要是结合天津开发区的实际情况,东、西区实行统一公告价格。这次价格调整比天津市延后了13个月,具体价格调整如下:

  东、西区工业企业用户的价格统一调整为每立方米2.30元,仍保持比市区同类用户低0.10元/立方米的水平。非居民用户每立方米2.40元,居民用户每立方米2.20元仍维持不变。

  电力销售价格和热力销售价格继续保持现行政策,维持不变。

  同时,根据天津市物价局《关于中小学教学用电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天津开发区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学用电调整为居民生活用电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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