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讯:国务院办公厅今日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若干意见的通知》,通知称,通过兼并重组,全国将形成一批年产5000万吨以上的特大型煤矿企业,全国煤矿年均产能将升至80万吨以上,特大型煤企煤炭产量占全国总产量的比例达到50%以上。
发改委指出,应尽量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支持符合条件的国有和民营煤矿企业成为兼并重组主体,鼓励各种所有制煤矿企业以及电力、冶金、化工等行业企业参与兼并重组,鼓励在被兼并煤矿企业注册地设立子公司。形成以股份制为主要形式、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办矿格局。
支持优势企业开展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鼓励优势企业强强联合及煤、电、运一体化经营,从而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
为此,发改委表示,将对被兼并重组企业的煤矿安全改造、技术改造等项目优先安排财政投资补贴或贴息资金;对企业兼并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等给予税收优惠。支持符合条件的兼并重组主体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支持其通过发行债券、股权转让等融资方式筹集资金。
对于兼并重组小煤矿达到一定数量和规模的大中型煤矿企业,应优先规划、核准其新建煤矿、改扩建煤矿、坑口电站和综合利用电站以及煤炭加工转化项目,支持对被兼并重组煤矿实施采掘机械化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