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日前作出决定明确规定,包括石油、天然气、煤炭、新能源、电力等基础设施项目在内的5大类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投标。
按照规定必须要进行招投标的建设项目是:有关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如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交通、信息网络、道路,以及其他的基础建设项目;有关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公共事业项目,如供水、供气、供电等市政工程项目和教育、文化、商品住宅等项目;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国家融资或授权、特许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
根据国务院的规定,被纳入招投标范围的5类在建项目,如施工合约在人民币200万元以上,重要设备采购单项合约估价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单项合约估价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及各项目单项合约估价均低于规定招标标准、但项目总投资在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的,均须公开招投标。
列入必须进行招投标的石油、天然气、新能源等都是石化产业"十五"期间重点发展的领域,至少有超过三分之一的省、市、自治区将这些领域作为支柱产业发展。该规定的出台对于这些领域相应项目的高速、高质建设将起到非常重要的规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