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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法》立法工作进入关键时刻

日期:2007-05-16    来源:中国工业报  作者:陈默

能源资讯中心

2007
05/16
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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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能源法 关键

      国家能源办副主任、《能源法》起草专家组组长徐锭明近日透露,《能源法》草案工作初稿已在今年3月上旬形成,目前正在做进一步的论证和修改完善。《能源法》征求意见稿预计将于今年5月底形成,年底有望完成送审稿,并报送国务院。

  定位与功能已经确定

  目前的工作初稿已经基本确定了《能源法》的定位和立法模式等基础问题,并规定了包括能源战略与规划、能源管理主体、市场开放与监管等十二项制度。

  对此,国家发改委主任、国家能源办主任马凯表示,《能源法》立法将借鉴国际经验,通过法制手段规范能源管理,应对能源危机和促进能源与经济协调发展。据《能源法》起草专家组副组长、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会长叶荣泗介绍,《能源法》旨在通过法律化的制度规定来“保障能源安全、提高能源效率、强化能源环保”。

  而在立法论证过程中分歧较大的《能源法》定位与功能问题,目前已达成共识,即“能源领域的基础性法律”,来调整能源领域的重大、全局性、综合性和战略性问题,以及单行法没有规定而且也解决不了的问题,比如“各类能源法律的交叉问题”、“中央和地方的利益协调问题”等。

  市场化改革亮点

  按照目前的设计,《能源法》在总则中将规定能源安全、能源效率、能源与环境协调、科技进步与创新、能源普遍服务、市场与监管原则及对外合作原则等。除总则、法律责任和附则外,《能源法》将根据政府管理的目标、纲领、重点和实施的主要环节进行设计。

  《能源法》起草专家组成员肖国兴教授说,中国能源长期处于计划经济的襁褓之中,至今这种状况没有实质改变。一方面,一些领域竞争不充分,存在行政垄断和自然垄断促成的寡头垄断;另一方面,一些领域又存在无规则的盲目竞争。能源市场化改革中存在严重的政府失灵和制度弱化。

  对此,《能源法》将规定能源市场和产权制度,保护各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市场准入和竞争秩序,涉及价格、竞争、反垄断、公共服务、消费者保护、公共安全等方面。

  肖国兴说:“如果将市场化改革作为中国未来能源发展方向,特别是把产权绩效作为能源管理评价系数,则《能源法》有关能源市场及其监管制度的安排更具有革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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