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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法》倒逼能源部 成立与否尚无定论

日期:2007-05-17    来源:《财经》杂志  作者:赵剑飞

能源资讯中心

2007
05/17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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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能源法 能源部 成立 定论

“很重要,很必要,有可能,不一定。”4月26日,在中国《能源法》国际研讨会上谈到设立能源部的问题时,《能源法》起草专家组副组长、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会长叶荣泗在一番冗长的解释之后,以上面12字总结作答,举座皆笑。

    这多少隐射出《能源法》制订者们目前面临的境地。在这次会议上,中方参与者对能源部问题多避而不谈,受邀参加会议的外国专家则公开或私下表示,能源监管机构问题对中国未来的《能源法》和能源政策至关重要。

    松散架构

    4月26日至27日在北京钓鱼台举行的这次国际研讨会,正是为了听取国际经验而进行的一次高规格会议。

    会议由国家能源办、国家发改委、国务院法制办和财政部联合举办,汇集了来自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印度、英国、法国、德国、欧盟的专家,听取了各国在能源法或能源政策方面的最新进展或经验。

    国内参与《能源法》制订的15个部门分别派代表出席,国家能源办公室副主任马富才、徐锭明和林念修都参加了会议,其中马富才和徐锭明更是全天候地参与了整个会议。

    美国电力监管援助项目主任马德威(David Moskovitz)在发言时表示,为满足中国优先的能源效率和环境目标,首要的基础是应建立一个具有清晰目标的、足够权威的机构,配备充足的人手和资金,并辅之以完备的训练。马德威每年有一半时间在中国开展政策研究,对中国的现实十分了解。

    国际能源署(IEA)副署长威廉拉姆瑟(William Ramsay)在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制订《能源法》是一件好事,但法律要得到有效执行才会发挥作用。IEA中国合作办主任辛顿亦对《财经》记者表示,中国未来《能源法》的实施关键,是需要一个能获得最高权威支持的能源管理机构。

    这正是中国目前的软肋所在。尽管相关的管理部门众多,但无论是国家能源办、国家发改委能源局还是电监会,都各有欠缺。他们与其他一些相关部门的机构,构成了中国松散的能源管理体系。不仅如此,在外国专家看来,中国的能源监管机构人手和预算严重不足,根本无法完成中国如此巨大的能源监管任务。

    “能源局人员少于50人,而中国有13亿人口,能源监管机构太小、太无力。”IEA副署长拉姆瑟感叹说,“他们是很好的人才,但是太少了。”

    事实上,中方专家亦承认,中国的能源监管权力分散,并不利于能源政策的协调和实施,成立强有力的能源监管机构有现实的必要性。但恰如叶荣泗所表露的,是否成立能源部,在中国是一件“具有挑战而又敏感的事”。

    几起几落

    即使在全国人大、政协“两会”上,成立能源部也是一个敏感话题。

    全国人大代表阎三忠在今年人代会上正式提出这个建议后,立即在相关领域和网上成为争论的焦点。事实上,自从中国在1993年撤销能源部以来,重建能源部的声音就从未停止,且几度进入决策层的视野。特别是在中国发生“电荒”“油荒”的2004年,呼声格外强烈。

    在支持者看来,过去几年煤电油运全面紧张的现实,一方面固然是经济高速增长伴生的结果,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国家能源供应不稳定、政府能源管理职能分散和管理效率的低下。目前,煤、电、油以及其他可再生能源的管理职能分散在各个不同职能部门,各自为政,能源开发、能源消费、能源节约、能源储备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作,缺乏统一的总体规划和政策指导。中国能源政策和能源规划的缺失以及能源执法的乏力,已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短板。

    2005年,国务院高层曾就能源问题数度听取汇报。据业内人士透露,当时在重构国家能源管理机构的问题上,有四种不同的方案:一是成立能源部;二是成立国家能源委员会;三是成立国务院能源管理办公室;四是把发改委能源局提升为副部级单位。

    最终,第三种方案胜出。2005年6月,中国宣布同时成立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和国家能源办公室。国家能源领导小组由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亲自挂帅,副组长由国务院副总理黄菊和曾培炎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发改委主任马凯、外交部长李肇星、财政部长金人庆和商务部长薄熙来等,国防科工委主任张云川等部门负责人也是该小组成员。

    国家能源办公室则挂靠国家发改委,由发改委主任马凯挂帅。办公室的主要职能是督办落实领导小组决定、跟踪了解能源安全状况,预测预警能源宏观和重大问题,向领导小组提出对策建议,并组织有关单位研究能源战略和规划,研究能源开发与节约、能源安全与应急、能源对外合作等重大政策。

    时任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局长的张国宝在2005年9月接受媒体采访时明确表示,中国暂时不会成立能源部。张国宝称,国家领导人听过多次有关问题的汇报,但多数人的意见认为,由综合部门管理能源还是设立专业部门管理能源,根据历史经验,也各有利弊。

    但此后,仍有不少人将能源办的成立视为能源部成立的前奏。现在,关于能源部成立与否的争论焦点是:究竟是现在的分权体制有效,还是一个集中能源领域管理权的能源总局更有效?有业内观察家指出,实际上,目前重新成立能源部最大的困难,在于部门之间的职权分配和调整,在现有的权力分配格局下,平衡各部门利益是很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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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法》倒逼能源部

    成立能源部的声音,几乎伴随着《能源法》起草工作的全程。随着《能源法》起草工作进入冲刺阶段,这个问题也变得格外敏感起来。

    4月26日在北京举行的中国《能源法》国际研讨会的消息称,《能源法》初稿已于3月完成,预计5月底形成征求意见稿,年底或可报送国务院。

    “从立法的角度讲,任何一部法律都要有实施主体,规定各种主体的权利义务,特别是管理这个事情的一些主体的权责清晰的界定、相关的关系。能源立法也不例外。”《能源法》起草专家组副组长叶荣泗表示,完善的能源管理体制,是组织能源持续健康发展的组织保障。

    没有明确的法律实施主体所造成的法律实施效果如何,《节约能源法》可谓前车之鉴。《节约能源法》早在1998年就已正式实施,但是由于缺乏强有力的实施主体,至今没有出台一部相关的配套法规,实施效果亦可想而知。据叶荣泗透露,目前人大正组织对《节约能源法》进行修订工作,预计今年将会出台。

    人大财经委法案室主任朱少平表示,节能工作主管部门是国家发改委,但是发改委是一个宏观管理部门,现在全社会都要节能,有许多领域发改委管不了,对这个问题还在讨论当中。

    “国家发改委环资委就几个人,地方上也就几个人,这些人光做管理工作都做不过来,再抓监督、处理可能比较麻烦。”朱少平说。

    BP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能源市场与战略副总裁陈新华认为,《能源法》如果在能源监管主体确定之前颁布,则需要考虑制度和协调的问题。

    此外,国家能源办目前正在开展一项国家能源战略研究。陈新华认为,《能源法》是体现一个国家能源战略的重要工具,《能源法》如果在能源战略之前出台,两者间会存在衔接问题。

    不过,一位外方专家透露,目前最高决策层对于是否成立能源部仍有不同意见,且有意见认为能源安全是中国当务之急,《能源法》则可以缓一缓。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中国能源专家则明确表示不看好《能源法》目前出台,他认为五年之后再出台《能源法》更合适。

    一个新部委的成立,意味着部分权力的重新划分以及人事的调整,其中面临的困难自然不小。一位看过《能源法》工作草稿的人士告诉《财经》记者,因此需要调整的部委涉及到十几个。

    识者均知,对于成立能源部这样的重大部委调整,一般只可能在中央政府换届时进行机构改革才有机会推行。2008年恰好是下一届政府换届,如果赶不上这个时机,能源部可能至少要再等五年。

    假设能源部成立,其能否获得足够权威性也令人怀疑。能源办工作人员亦承认,目前中央要求节能与环境保护,地方则要寻求经济发展,两者往往难以平衡,此时很难给地方指出一条发展出路。

    事实上,目前世界上只有20多个具有综合性能源法的国家,综合性能源法律也并不能解决全部能源问题。

    陈新华认为,目前大家对能源法期望值很高,希望能源法解决所有问题,需要根据国家能源发展的三个目标——能源安全、环境保护和高效的能源市场——对《能源法》要解决的问题作一定取舍,从而避免《能源法》成为一部“包罗万象的‘垃圾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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