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讯:2011年3月4日的信息表明,如果印度尼西亚政府要求在该国境内只使用本国国旗的船只,则2011年其石油和天然气生产量可能下降高达196万桶油当量。
印度尼西亚石油协会表示,如果[沿海运输]原则实施,该国可能会失去每年多达13美元的投资。
据称,生产和投资的损失将来自四大生产分成合同持有商:雪佛龙公司,埃克森美孚公司,康菲石油公司和道达尔勘探与生产公司。
其他一些国家,如中国、澳大利亚、印度、巴西、美国也实施了沿海运输原则,但他们明白石油和天然气行业的特殊性,为此他们都在该原则中排除某些类型的船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