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24日,外交部发言人姜瑜主持例行记者会。
姜瑜首先发布消息:
国际能源网讯:应外交部长杨洁篪邀请,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副总理兼外交部长韦斯特维勒将于3月31日至4月2日对中国进行正式访问。
应外交部长杨洁篪邀请,利比里亚共和国外交部长麦金托什将于3月29日至4月3日对中国进行正式访问。
问:请介绍德国外长访华相关日程安排。
答:两国外长将共同主持首轮中德部长级战略对话,就中德、中欧关系以及共同关心的国际和地区问题交换意见。中国国家领导人将予会见。此外,韦斯特维勒副总理兼外长还将出席由两国元首共同担任监护人的“启蒙的艺术”展开幕式。希望此访有助于增进中德战略合作,推动中德战略伙伴关系全面发展。
追问:中德何时建立战略对话机制?迄今举行过几轮?
答:自2006年起,中德已经举行了4轮副部长级战略对话。去年,双方确立中德战略伙伴关系,决定将战略对话提升至部长级。
问:3月23日,耶路撒冷中央汽车站附近发生爆炸袭击事件,造成数十人伤亡。中方对此有何评论?
答:中方对发生在耶路撒冷的爆炸事件予以谴责。中方一贯反对任何针对无辜平民的恐怖暴力行径,以暴易暴只会加剧紧张和对立。我们呼吁有关各方保持克制,避免事态进一步升级。
问:对于利比亚局势中方有何最新立场?法国等国将于下周就利比亚问题举行会议,中方是否参加?
答:我没有听说这一会议。安理会将继续就利比亚问题举行非正式磋商。安理会下步采取何种行动,应由安理会成员国协商作出决定。作为安理会轮值主席国,中方会继续秉持公正、透明和负责的原则履行职责。
执行安理会决议目的是人道主义保护,而不是造成更大的人道主义灾难。利比亚的主权、独立、统一和领土完整应得到尊重,有关国家应按照《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以及相关国际法准则行事。我们呼吁有关各方立即停火,避免冲突升级,造成地区紧张局势加剧。我们愿与有关各方一道,推动通过对话等外交手段解决利比亚当前危机。
问:葡萄牙总理日前宣布辞职,中方对葡萄牙局势有何评论?中国一直在购买包括葡萄牙在内的欧洲国家债券,这是否将影响中国对欧元区及欧洲国家经济的信心?
答:近年来,中葡关系保持良好发展势头。苏格拉底总理重视发展对华关系,为增进中葡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作出积极努力,我们对此表示赞赏。中方愿与葡方继续努力,推动中葡全面战略伙伴关系不断扩大和深化。
自去年底以来,欧洲一些国家相继出现主权债务危机,对国家社会经济发展造成冲击。中国政府对此予以重视,采取了增持欧元债券、推动中欧经贸投资合作等一系列积极举措,支持欧元区国家克服危机。当前欧洲主权债务危机风险仍没有消除,世界经济恢复增长的基础还不牢固,前景也不确定。中欧作为世界两大主要经济体,又分别处于各自发展的关键时期,进一步密切合作,符合双方的共同利益,也有利于促进世界经济复苏和增长。
问:据报道,菲律宾一家公司日前已完成对中菲争议海域油田勘测,并将开始开采。中方对此有何回应?请介绍将于下月举行的“金砖国家”领导人第三次会晤的情况。
答:中国对南沙群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任何国家或公司未经中国政府允许在中国管辖海域从事油气勘探开发活动,都侵犯了中国的主权和权益,是非法、无效的。中方这一立场是一贯的、明确的。我们希望有关国家切实按照《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的精神,不要采取任何可能导致争议复杂化的行动。
关于“金砖国家”领导人第三次会晤,我们将于近期发布消息。请各位关注外交部网站上的报名通知。
问:今年,中国和巴基斯坦将庆祝两国建交60周年。你如何看待中巴关系发展?
答:今年是中国和巴基斯坦建交60周年,去年底两国领导人共同宣布今年是“中巴友好年”。今年中巴将举办一系列纪念活动,涵盖政治、经贸、人文等领域,有关活动将贯穿全年。我们希望这些活动进一步促进中巴各领域交流与合作,深化传统友谊,推动中巴全天候友好合作关系进一步发展。
问:有报道称,也门发生骚乱,你对也门局势有何评论?
答:中方十分关注也门局势的发展,呼吁也门各派通过对话等和平方式解决分歧,避免发生流血冲突。作为也门的友好国家,我们相信也方有能力妥善处理当前面临的问题,尽快恢复社会稳定和正常秩序。
问:有越来越多的报道称,日本核泄漏事故造成当地食品辐射超标,中方是否对此感到关切?将采取哪些应对措施?
答:中方质检部门会继续对日本输华食品进行放射性监测,并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我们关注核辐射的影响,希望日方采取的各种措施能够有效缓解当前的事态。
问:中方已经暂停审批新的国内核电项目,并提高安全核查标准。中方是否会对中巴恰希玛核电站项目采取类似核查措施?是否会向核供应国集团正式申报有关恰希玛核电新机组项目的许可?
答:关于中国核电发展计划,最近有关部门已做了介绍。在“十二五”期间,我们的核电会在有序合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但前提是要确保安全。我们认为,核安全问题事关核能的可持续发展,各国应切实重视核安全问题,并加强相关国际合作。
中国和巴基斯坦近年来在和平利用核能领域开展了一些合作,这些合作符合两国各自承担的国际义务,是用于和平目的,并且接受国际原子能机构的保障监督。
关于核供应国集团内的问题,应该按照相关的规定、根据各方协商一致的原则对有关问题进行讨论,并作出决定。对于中巴之间目前开展的核合作项目,我们都向国际原子能机构进行了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