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组织召开《中国能源法律体系框架研究》课题汇报会,课题综合组及各专业组分别汇报了课题初步成果。据悉,中国能源法学会等单位经近一年的努力,在广泛收集资料、深入调查研究、科学分析综合的基础上,现已完成23万多字的研究报告初稿。
报告认为,建立健全我国能源立法体系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规划指导原则、统筹协调原则、体制创新原则。在此原则基础下,我国应建立“以能源基本法为统领,以煤炭法、电力法、石油天然气法、原子能法、节约能源法、能源公用事业法为主干,以国务院和地方制定的行政法规和能源行政规章相配套,结构严谨、内容和谐、形式统一的,能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的,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有中国特色的能源法律体系”。
为建立健全能源法律体系,报告建议,尽快制订并实施我国能源立法计划。当前,要重点研究起草《能源法》,修订《煤炭法》、《电力法》和《节约能源法》。同时,按计划有步骤地完善能源法规及其配套的部分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