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概述:
有机挥发物VOC气体报警器(AML-VOC02)采用原装进口智能化气体传感器,是一款可对VOC气体进行连续在线监测的智能化高性能检测仪器。可广泛应用于石油石化、冶金、环保、燃气、消防、市政、化工、船舶、电力、过程控制、污水处理、应急救援监测等各个行业。
2、功能特点
针对有明确排放物质限值的企业提供多级多参数阶梯预警报警限值(其他企业做不到)
产品符合河北、山东、陕西、北京、天津中工业企业VOCs排放控制标准;
无线采用GPRS,数据自动传输到环境监测部门;
TFT-LCD工业屏实时显示浓度值,操作简单,界面明快,方便快捷;
超出自动留样,超出报警浓度自动将样本保存至苏玛罐或气袋中,便于后续实验室准确分析(其他企业做不到);
采用的进口光离子化检测器,是国际公认的VOCs检测器;
气体报警控制器24小时实时检测VOC气体的浓度值,当浓度值达到或超出报警点时,控制器立即发出声光报警并驱动排风或电磁阀等其他外设动作,防止火灾、中毒事故的发生;
系统采用全热法,从探头采样到分析全程高温,保证监测数据准确可靠;
具备自动吹扫功能,可自动去除滤芯表面的粉尘,延长滤芯使用寿命;
具备自动校准功能,无需值守,减少维护量;
可扩展选配测量温压流湿测量仪,准确采样温压流湿参数,分析固定源VOCs时日月排放总量;
可存储超同行两倍的检测数据,历史数据即时查询,且可U盘导出,以方便分析厂区排放数据;
远程监控,可远程控制检测仪器,可在平台操作仪器;
M-BUS信号输出或RS485数字输出,可上传DCS、PLC系统;
可扩展测量收集处理装置开关运行状态;
产品符合国家标准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3223-2011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地方标准天津DB12/524-2014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
河北DB13/2322-2016工业企业VOCS排放控制标准,
山东DB37/2801.3-2017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陕西DB61/T1061-2017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
执行企业标准Q/AML28-2017 VOCS超标报警传感装置(挥发性有机物在线检测仪);
设备安装、联网等按照《上海市固定污染源非甲烷总烃在线监测系统安装及联网技术要求(试行)》和广州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光离子化检测器(PID)法技术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