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范围
1区、2区危险场所
IIA、IIB、IIC类**性气体环境,要求IIC 类时需注明
可燃性粉尘环境20区、21区、22区
温度组别为T1—T6的环境
适用范围组别含义
1.1**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的划分 不同的**和地区,按各自的标准划分**危险区域。我国根据**性气体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将**性气体环境分为O区、1区和2区。(与IEC国际电工委员会一致) 0区: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1区: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2区: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或即使出现也仅是短时存在的**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0区一般只存在于密封的容器,贮罐等内部气体空间,在实际设计过程中1区也很少存在,大多数情况属于2区。 1.2防爆电器设备分为二类: Ⅰ类煤矿井下用电气设备 Ⅱ类除矿井以外的场合使用的电气设备 1.3Ⅱ类电气设备,按其适用于**性气体混合物**试验安全间隙或最小点燃电流比,分为ⅡA,ⅡB,ⅡC三类;并按其**表面温度分为T1-T6六组**性气体混合物按引燃温度分组,见表1**性气体混合物,按其**试验安全间隙(MESG)或最小点燃电流比(MICR)分级,见表2。 表1 组别 引燃温度t(℃) T1 4500.8 ⅡB 0.5<0.9 0.45≤micr≤0.8='' ⅱc='' ≤0.5='' <0.45='' 性质:在规定试验条件下,气体、蒸气**性混合物的最小点燃电流与甲烷**性混合物的最小点燃电流之比。中国规定气体、蒸气危险物质按最小点燃电流比分为ⅡA级,ⅡB级和ⅡC级。最小点燃电流比≤1.0,>0.8的为ⅡA级;≤0.8,>0.45的为ⅡB级;≤0.45的为ⅡC级。例如,乙烷、乙烯、乙炔分别为ⅡA级,ⅡB级,ⅡC级危险物质。<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