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按算术平均计算,东部地区上涨2%,涨幅同比回落0.6个百分点,与1-11月持平。11个省份价格同比均上涨,涨幅较大的上海、海南分别上涨2.7%和2.4%。与上年相比,上海涨幅提高0.4个百分点;10个省份涨幅回落,北京、河北分别回落1.7和1.3个百分点。与1-11月相比,辽宁、上海、江苏等6个省份涨幅持平;北京、河北、浙江、福建、广东涨幅均回落0.1个百分点。
日期:2015-03-01 来源:经济运行调节局子站
关键词: 居民消费
2014年,按算术平均计算,东部地区上涨2%,涨幅同比回落0.6个百分点,与1-11月持平。11个省份价格同比均上涨,涨幅较大的上海、海南分别上涨2.7%和2.4%。与上年相比,上海涨幅提高0.4个百分点;10个省份涨幅回落,北京、河北分别回落1.7和1.3个百分点。与1-11月相比,辽宁、上海、江苏等6个省份涨幅持平;北京、河北、浙江、福建、广东涨幅均回落0.1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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