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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新疆能源监管办 发布日期 2021-09-29
    文件类型 通知公告 标签 电力中长期交易 电力用户 电力交易
    内容要点

    经营性电力用户的发用电计划原则上全部放开,鼓励优先购电的企业和电力用户自愿进入市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电力用户暂不参与市场化交易,产品和工艺属于淘汰类和限制类的电力用户严格执行现有差别电价政策,具体按照新疆区域有序放 开发电计划相关政策执行,如未确定的,暂按上一年的原则执行。

    已经选择市场化交易的市场主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正当理由退市。 (一)因正常退市以外原因自愿退市的; (二)存在以下情形被强制退出市场的: 1.隐瞒有关情况或者以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等方式违法违规进入市场,且拒不整改的; 2.严重违反市场交易规则,且拒不整改的; 3.依法被撤销、解散,依法宣告破产、歇业的; 4.企业违反信用承诺且拒不整改或信用评价降低为不适合继续参与市场交易的; 5.被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对其他领域失信行为做出处理,并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关键数字

    关于征求《新疆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29 来源:新疆能源监管办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各发电企业、售电公司及电力用户: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日前反馈我办,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附件可在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门户网站通知栏下载(网址为http://xjb.nea.gov.cn/)。

    联系人:马旋坤

    电  话:0991-2918971/2918972(传真)

    邮  箱:476401142@qq.com

    关于征求《新疆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通知.pdf

    附件:新疆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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