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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新疆能源监管办 发布日期 2022-01-25
    文件类型 通知公告 标签 新疆电网 直流配套电源 发电企业
    内容要点

    2021年11月份新疆电网共490个电厂站参与考核,总考核分数为61164,补偿分为69397,分摊分为-8233。

    关键数字

    2021年11月份新疆电网共490个电厂站参与考核,总考核分数为61164,补偿分为69397,分摊分为-8233。

    关于公示2021年11月新疆电网、天中、吉泉直流配套电源“两个细则”考核补偿结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1-25 来源:新疆能源监管办

    新疆区域内各发电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印发〔2019〕77号)相关规定,现将2021年11月新疆电网、天中、吉泉直流配套电源并网考核和辅助服务补偿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自2022年1月25日起至2022年1月29日止)。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新疆电网内发电企业、天中、吉泉直流配套新能源企业请将书面材料报送国网新疆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天中、吉泉直流配套火电企业请将书面材料报送国家电网公司西北分部,同时报我办市场监管处。

    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  联系人:吴  峥

    联系电话:0991-2918971

    电子邮箱:222317@qq.com

    国家电网公司西北分部      联系人:周  鑫

    联系电话:029-875068945

    国网新疆电力调度控制中心  联系人:阮  睿

    联系电话:18209919382   0991-2926920(传真)

    关于公示2021年11月新疆电网、天中、吉泉直流配套电源“两个细则”考核补偿结果的通知.pdf

    附件1:2021年11月新疆电网“两个细则”考核补偿公示结果.pdf

    附件2:2021年11月天中直流配套电源“两个细则”考核补偿公示结果.pdf

    附件3:2021年11月吉泉直流配套电源“两个细则”考核补偿公示结果.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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