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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新疆能源监管办 发布日期 2021-12-17
    文件类型 通知公告 标签 电力机组 直流配套电源 乌鲁木齐热电厂
    内容要点

    现将直流配套电源2014年至2020年新建机组并网调试差额资金分配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自2021年12月17日起至2021年12月23日止)。

    关键数字

    关于公示直流配套电源新建机组并网调试差额资金分配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17 来源:新疆能源监管办

    各发电企业:

    根据《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管理办法》(电监市场〔2011〕32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取消新建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监管〔2015〕18号)和《关于做好新建机组进入商业运营有关事项的通知》(新监能市场〔2021〕126号)等文件规定,现将直流配套电源2014年至2020年新建机组并网调试差额资金分配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自2021年12月17日起至2021年12月23日止),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与我办联系。

    新疆能源监管办市场监管处  联系人:李敏

    联系电话:0991-2918972  0991-2918972(传真)

    附件请从以下链接下载

    关于公示直流配套电源新建机组并网调试差额资金分配方案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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