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专业的能源产业价值链服务平台
京ICP备14050515号 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京B2-20210837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39339号
Copyright 2005-2024 in-e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发布机构 | 新疆能源监管办 | 发布日期 | 2021-12-17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电力机组 直流配套电源 乌鲁木齐热电厂 |
内容要点 | 现将直流配套电源2014年至2020年新建机组并网调试差额资金分配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自2021年12月17日起至2021年12月23日止)。 |
||
关键数字 |
发布日期:2021-12-17 来源:新疆能源监管办
各发电企业:
根据《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管理办法》(电监市场〔2011〕32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取消新建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监管〔2015〕18号)和《关于做好新建机组进入商业运营有关事项的通知》(新监能市场〔2021〕126号)等文件规定,现将直流配套电源2014年至2020年新建机组并网调试差额资金分配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自2021年12月17日起至2021年12月23日止),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与我办联系。
新疆能源监管办市场监管处 联系人:李敏
联系电话:0991-2918972 0991-2918972(传真)
附件请从以下链接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