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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国家能源局华东监管局 | 发布日期 | 2023-05-18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电力业务 信用专项监管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 |
内容要点 | 监管内容指出: (一)发电企业 企业通过告知承诺制办理新申请、许可事项变更、登记事项变更(机组投产时间、机组容量)、机组延长服役期等业务时,是否存在不实承诺、虚假承诺等情况,重点查看企业申请许可时的生产运行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项目审批或核准,发电设施运行能力与发电项目环境保护等方面是否符合许可条件,相关材料是否真实有效;企业许可条件保持和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电力业务的情况。 (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 企业通过告知承诺制办理新申请、许可事项变更、有效期延续、合并、分立等业务时,是否存在不实承诺、虚假承诺等情况,重点查看企业申请许可时的法人资格,安全生产组织、制度,净资产,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专业技术及技能人员,相应的工程业绩等方面是否符合许可条件,相关材料是否真实有效;企业许可条件保持和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电力业务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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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5-18 来源:国家能源局华东监管局
各发电企业、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和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决策部署,按照《国家能源局2023年能源监管重点任务清单》《2023年电力业务资质许可告知承诺制履行情况信用专项监管工作方案》工作部署,结合《华东能源监管局2023年监管工作要点》和上海市、安徽省电力业务资质许可信用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上海市、安徽省2023年告知承诺制履行情况信用专项监管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附件:
《上海市、安徽省2023年告知承诺制履行情况信用专项监管实施方案》
国家能源局华东监管局
2023年5月16日
附件:
上海市、安徽省2023年告知承诺制履行情况信用专项监管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证照分离”改革要求,巩固深化许可告知承诺制,进一步提升电力业务资质许可监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能源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能源局统一部署,现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积极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强化告知承诺制事中事后监管,营造诚实守信行业环境,组织开展电力业务资质许可告知承诺制履行情况信用专项监管。重点监管企业通过告知承诺制办理电力业务资质许可是否存在不实承诺的问题,严厉打击虚假承诺行为,对违法违规问题做出处理,并将有关失信信息纳入企业不良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进一步规范电力市场准入秩序,确保放管结合、风险可控,推进资质管理“放管服”改革落深落细。
二、监管范围
本次专项监管范围为上海、安徽2个省份,自2021年8月起至2023年3月底,通过告知承诺制办理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业务的企业。
三、监管内容
(一)发电企业
企业通过告知承诺制办理新申请、许可事项变更、登记事项变更(机组投产时间、机组容量)、机组延长服役期等业务时,是否存在不实承诺、虚假承诺等情况,重点查看企业申请许可时的生产运行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项目审批或核准,发电设施运行能力与发电项目环境保护等方面是否符合许可条件,相关材料是否真实有效;企业许可条件保持和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电力业务的情况。
(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
企业通过告知承诺制办理新申请、许可事项变更、有效期延续、合并、分立等业务时,是否存在不实承诺、虚假承诺等情况,重点查看企业申请许可时的法人资格,安全生产组织、制度,净资产,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专业技术及技能人员,相应的工程业绩等方面是否符合许可条件,相关材料是否真实有效;企业许可条件保持和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电力业务的情况。
四、工作安排
本次专项监管分为检查启动、实施检查、问题处理和监管总结四个阶段。
(一)检查启动阶段(5月)
根据国家能源局资质管理中心《2023年电力业务资质许可告知承诺制履行情况信用专项监管工作方案》要求,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按照分类监管要求,我局将在5月底前采取“双随机”等方式选取确定检查对象。
(二)实施检查阶段(6月—7月)
1.专项监管以现场与非现场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按照《能源行业信用信息应用清单(2023年版)》要求,A类企业采取非现场检查方式,B类企业采取非现场检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C类、D类企业,以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的企业,采取现场检查方式。
2.相关检查对象及具体行程安排另行通知。
(三)问题处理阶段(8月—9月中旬)
1.督促存在问题的企业进行整改,对违法违规问题及时 立案、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2.本次专项监管发现的问题将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实施电力业务许可信用监管的通知》(国能发资质〔2019〕79 号)及《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数据清单(2022年版)》和《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行为清单(2022年版)》等文件要求,将相关行政检查记录归集上传“信用能源”平台,纳入电力行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作为后续监管的企业信用等级依据。
(四)监管总结阶段(9月中旬—11月)
全面总结本次专项监管工作,编写形成专项监管工作报告,10月15日前报送国家能源局。加强对突出问题和典型案例的汇总分析,不断完善监管长效机制。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严格执行许可制度
各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监管工作,对履行告知承诺制情况进行全面梳理自查,强化对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的学习,严格执行许可制度,切实提高企业诚信经营能力。
(二)高度重视,认真完成整改工作
对于本次专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我局将以书面形式进行通报、责令整改,企业主要负责人应亲自组织及时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将整改情况报送我局。
(三)严肃纪律,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同时结合企业整改及行政处罚事项,明确失信行为类别,纳入信用纪录。现场检查时,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等纪律要求。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021-23168045 0551-63706028
邮箱:zzgzhdj@nea.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