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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国家能源局华东监管局 | 发布日期 | 2023-03-21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电力输送 电力供应 电力交易 |
内容要点 | 突出重点,保障重要电力设备设施安全度汛。各电力企业要根据生产特点和周边环境,持续排查水电站各类挡(泄)水建筑物、闸门、启闭机及其应急电源、通讯系统,燃煤电厂厂房、灰库、灰场、煤场、液氨油气罐区,重要枢纽变电站、重要输电通道,电力建设工程基坑、渣场、工程边坡、施工营地等重要部位的防汛隐患,以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风险区,防范洪水、暴雨、台风等汛期自然灾害和山洪、滑坡、泥石流、积涝等次生灾害。水电企业要规范开展大坝安全检查,及时排除防汛隐患,严防溃坝、漫坝和水淹厂房等事故;要严肃调度纪律,严格执行调度指令,严禁擅自超汛限水位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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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数字 |
发布日期:2023-03-21 来源:国家能源局华东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