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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国家能源局华东监管局 | 发布日期 | 2022-07-12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电力中长期交易 绿电交易 可再生能源 消纳 |
内容要点 | 公告中指出: 上海电力交易中心基于事先发布的出清规则和上海电力调度控制中心提供的安全约束条件开展电力交易出清。 交易开闭市时间一般不进行调整,如遇国家或市内重大活动确需调整的,上海电力交易中心应提前向市场主体公告。 上海电力交易中心负责组织开展绿电交易,指导参与电力交易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优先完成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相应的电力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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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数字 | 各类市场化交易在“基准价+上下浮动”范围内形成交易价格,上下浮动范围暂不超过20%,高耗能企业市场化交易价格不受20%限制。国家另有规定的随国家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
发布日期:2022-07-12 来源:国家能源局华东监管局
为进一步适应上海电力市场建设需要,规范上海电力中长期交易,推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电力市场体系建设,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文件要求,近期,我局结合前阶段上海电力中长期交易开展情况,对《上海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华东监能市场〔2020〕155号)和《关于
此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2年7月12日至8月11日。相关意见建议请传真至021-63372330。
附件:上海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修订稿)
附件: 上海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修订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