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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山西省能源局 发布日期 2019-12-27
    文件类型 通知公告 标签 生产环境 大气污染防治 超低排放改造
    内容要点

    针对小火电机组改造滞后问题,原省环境保护厅2018年9月向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致函通报相关情况,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则复函要求环境保护部门倒逼相关企业停运机组并实施改造。由于两部门慢作为,致使山西铝业公司、中铝山西新材料公司的12台小火电机组未按期完成改造,截至督察时有8台仍在运行。

    关键数字

    1.国家电投集团山西铝业有限公司完成情况国家电投集团山西铝业有限公司配套的锅炉和发电机组为母管式,共7台机组(6×2.5万千瓦+1×0.6万千瓦)、配套8台锅炉(其中2台为备用锅炉)。

    2.中铝山西新材料有限公司完成情况中铝山西新材料有限公司配套的锅炉和发电机组为母管式,共5台机组(5×2.5万千瓦4-8#)、配套8台锅炉(其中2台为备用锅炉)。

    山西省能源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清单第15号整改任务销号验收意见

    发布日期:2019-12-27 来源:山西省能源局

    按照《山西省贯彻落实中央生产环境保护督查“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简称《回头看整改方案》)以及《关于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及督察“回头看”整改任务销号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2019年12月10日验收组对第15号整改任务(《回头看整改方案》)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验收。

    一、整改任务

    针对小火电机组改造滞后问题,原省环境保护厅2018年9月向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致函通报相关情况,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则复函要求环境保护部门倒逼相关企业停运机组并实施改造。由于两部门慢作为,致使山西铝业公司、中铝山西新材料公司的12台小火电机组未按期完成改造,截至督察时有8台仍在运行。

    二、整改目标

    国家电投集团山西铝业有限公司、中铝山西新材料有限公司的12台小机组全部实施超低排放改造。

    三、完成情况

    (一)主要工作

    1.及时督导运城、忻州市能源局及相关企业加快整改进度。自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移交问题以来,我局高度重视,4月份,以电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领导组办公室文件立即向运城市人民政府下达了《关于尽快对中铝山西新材料有限公司5*2.5万千瓦发电机组存在问题整改的函》(晋电改供给办发〔2019〕3号),要求运城市高度重视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提出的问题,按照省政府相关环保要求,尽快提出有效整改措施,并实施整改。5月,再次向运城市能源局、忻州市能源局及相关企业下达了《关于落实环保督察整改措施的函》,要求运城、忻州市能源局及相关企业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按照省委、省政府“整改一定要真改、为人民利益而改,宁可牺牲点国内生产总值,也要把环境保护指标提上去”的整体要求,对相关企业环保不达标机组立即采取停运整改,未经环保部门监测验收合格不得启动运行。期间多次通过电话对运城市、忻州市相关企业整改情况进行督导。8月8份,我局印发了《关于印发

    2.对达不到环保排放要求且不计划改造机组及时列入关停淘汰。根据中铝山西新材料有限公司发展整体规划,对1台2.5万千瓦机组不计划实施改造,经《运城市能源局关于淘汰中铝山西新材料有限公司自备电厂2.5万千瓦6号机组的请示》(运能源发〔2019〕80号)申请,我局以电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办公室文件及时下达《关于下达2019年煤电行业关停淘汰目标任务(第二批)的通知》(晋电改供给办发〔2019〕5号),将中铝山西新材料有限公司1×2.5万千瓦(6#)机组列入运城市淘汰任务。

    3.对两市和企业整改进行现场检查督导。根据整改进展情况和工作安排,我局会同环保部门分别于11月6日、11月14日对国家电投集团山西铝业有限公司公司、中铝山西新材料有限公司两户企业整改情况进行实地检查督导,目前两户企业发电机组配套在运行锅炉已经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要求两市相关部门加大对两户企业运行机组配套锅炉环保排放监管力度,严格执行环保标准,根据环保实时在线监测情况,对在生产过程中达不到环保排放标准的机组要及时采取停运措施。同时,要求运城市和中铝山西新材料有限公司,严格按照国家燃煤机组关停淘汰拆除标准要求,对已列入关停淘汰的1×2.5万千瓦(6#)机组,严密组织拆除并加快相关工作进度,确保淘汰任务及时完成。

    (二)整改工作全面完成

    1.国家电投集团山西铝业有限公司完成情况国家电投集团山西铝业有限公司配套的锅炉和发电机组为母管式,共7台机组(6×2.5万千瓦+1×0.6万千瓦)、配套8台锅炉(其中2台为备用锅炉)。截止10月底,在运机组配套锅炉已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符合《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1703-2019)。

    2.中铝山西新材料有限公司完成情况中铝山西新材料有限公司配套的锅炉和发电机组为母管式,共5台机组(5×2.5万千瓦4-8#)、配套8台锅炉(其中2台为备用锅炉)。截止10月底,除2台锅炉(4#、8#)已实施停运,1台2.5万千瓦(6#)机组已实施破坏性拆除,并达到国家淘汰落后拆除标准外,其余在运4台机组配套的6台锅炉已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符合《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1703-2019)。

    四、验收结论

    山西省能源局高度重视中央生产环境保护督查“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反应迅速,扎实整改。第15号整改任务现已整改完成,达到销号要求。

    联系人:韩瑜

    山西省能源局

    2019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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