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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四川能源监管办 发布日期 2023-10-18
    文件类型 通知公告 标签 能源行业 能源生产 能源输送
    内容要点

    本办法所称能源行业失信主体,是指存在失信信息的,从事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生产、输送、供应、服务、建设等相关活动的法人。第三条[基本原则] 重点关注名单管理按照“谁认定、谁负责”的原则,对失信主体依法依规、准确认定,确保过惩相当。第四条 [工作职责] 国家能源局负责指导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工作,研究决策重大事项,组织审定并发布相关制度标准。国家能源局电力业务资质管理中心负责承担日常管理工作,包括牵头拟定相关制度规范,根据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较严重以上不良信用记录认定相关重点关注名单,以及信用信息的归集、发布、共享和数据维护。


    关键数字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开征求《能源行业失信主体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18 来源:四川能源监管办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强化分级分类信用监管,国家能源局编制了《能源行业失信主体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研提宝贵意见,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30日内传真至010-88072770,或发送电子邮件至zzgz@nea.gov.cn。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能源行业失信主体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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