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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 发布日期 2022-05-07
    文件类型 通知公告 标签 电力辅助服务 电力系统 有偿调峰 储能调峰服务
    内容要点

    本规则所称辅助服务是指为维护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保证电能质量,由并网发电厂提供的除正常电能生产以外的市场化辅助服务。主要包括有偿调峰、储能调峰服务。市场交易方式为日前组织、日内调整。

    电力辅助服务交易以确保电力安全、居民供热为前提,发电企业及电力辅助服务提供商参与辅助服务市场要严格执行调度指令,不得以参与辅助服务市场交易为由影响电力安全及居民供热质量,不得采取拒绝供热、降低供热质量或其它影响供热和电网安全的行为。


    关键数字

    发电厂准入条件:单机容量100MW及以上的燃煤、燃气、垃圾、生物质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50MW及以上的水电站,以及并网风电、太阳能发电场站(包含光热电站,暂不包括自备电厂)。

    储能电站准入条件:充电功率在10MW及以上、持续充电时间在2小时

    西北监能市场〔2019〕28号-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关于印发《青海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5-07 来源: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

     

    附件: 西北监能市场〔2019〕28号-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关于印发《青海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试行)》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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