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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 | 发布日期 | 2017-03-21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电力交易 合同电量转让交易 中长期交易 |
内容要点 | 价格机制中提到: 电力中长期交易的成交价格由市场主体通过自主协商等市场化方式形成。计划电量随着政府定价的放开采取市场化定价方式。 自愿参与市场交易的电力用户可以全部电量进入市场,未在市场上获得合同的电量,执行目录电价,随着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将取消目录电价,执行现货市场电价;符合准入条件但未选择参与直接交易的电力用户,可向售电企业(包括保底供电企业)按照目录电价购电;不符合准入条件的电力用户由所在地供电企业按政府定价提供供电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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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数字 | 常规燃煤火电机组单机容量在200MW及以上;鼓励风电、太阳能发电等清洁能源参与直接交易,水电企业暂不参与直接交易。 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及节能环保要求; 参与多年交易的电力用户,上年用电量须在3亿千瓦时及以上;参与年度交易的电力用户,上年用电量须在1亿千瓦时及以上。 参与季度(月度)中长期交易的电力用户月用电量不得低于100万千瓦时。 |
发布日期:2017-03-21 来源: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
关于征求《宁夏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暂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国网西北分部,国网宁夏电力公司,宁夏电力交易中心,宁夏各有关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
为规范宁夏自治区电力中长期交易,依法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暂行)》(发改能源〔2016〕2784号)的有关要求,结合宁夏自治区电力体制改革实际,我们组织制定了《宁夏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暂行)》(征求意见稿)。现送你单位征求意见,请于3月25日前将有关意见同时书面反馈至西北能源监管局和宁夏自治区经信委,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宁夏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暂行)》(征求意见稿)电子文档可在西北能源监管局(http://xbj.nea.gov.cn)“通知公告”中进行下载。
西北能源监管局
联系人:吕 锐
电 话:029-81008033 15191898777
传 真:029-81008052
邮 箱:abc6742@163.com
宁夏自治区经信委
联系人:马彩霞
电 话:13619590267
传 真:0591-6038959
邮 箱:120657862@qq.com
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