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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山西能源监管办 | 发布日期 | 2021-07-05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独立储能 电力响应交易 可再生能源消纳 |
内容要点 | 通知中指出: 一、独立储能和用户可控负荷参与电力响应交易包括电网低谷时段的响应交易和电网高峰时段的响应交易。 二、独立储能和用户可控负荷参与电网低谷时段的响应交易,中长期模式下,按照《细则》相关要求执行。 三、独立储能和用户可控负荷参与电网高峰时段的响应交易,在电网出现电力上旋备用容量不足时开展。 四、现货市场模式下,电力调度机构应将独立储能和用户可控负荷参与电力响应交易作为现货市场出清的边界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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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数字 | 中长期和现货模式下,申报价格范围按照《细则》第四十四条供热期申报价格的2 倍执行。 |
发布日期:2021-07-05 来源:山西能源监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