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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山西能源监管办 | 发布日期 | 2024-01-12 |
文件类型 | 规范性文件 | 标签 | 独立储能 用户可控负荷 电力响应交易 |
内容要点 | 一是明确独立储能和用户可控负荷参与电力响应交易包括电网低谷时段的响应交易和电网高峰时段的响应交易。 二是明确现货模式下,在电力填谷响应在新能源消纳困难时段开展,优先于华北调峰辅助服务市场组织。 三是独立储能和用户可控负荷参与电网高峰时段的响应交易,在电网出现电力上旋备用容量不足时开展。申报价格范围按照《细则》第四十四条供热期申报价格的2倍执行。 四是现货市场模式下,电力调度机构应将独立储能和用户可控负荷参与电力响应交易作为现货市场出清的边界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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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1-12 来源:山西能源监管办
为进一步提升可再生能源消纳水平和电力系统平衡能力,引导独立储能和用户可控负荷主动响应电网削峰填谷,在充分征求市场主体意见的基础上,印发《关于独立储能和用户可控负荷参与电力响应交易的补充通知》,明确中长期和现货模式下开展日前电力响应交易,具体内容说明如下。
一是明确独立储能和用户可控负荷参与电力响应交易包括电网低谷时段的响应交易和电网高峰时段的响应交易。
二是明确现货模式下,在电力填谷响应在新能源消纳困难时段开展,优先于华北调峰辅助服务市场组织。
三是独立储能和用户可控负荷参与电网高峰时段的响应交易,在电网出现电力上旋备用容量不足时开展。申报价格范围按照《细则》第四十四条供热期申报价格的2倍执行。
四是现货市场模式下,电力调度机构应将独立储能和用户可控负荷参与电力响应交易作为现货市场出清的边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