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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国家能源局 发布日期 2017-12-25
    文件类型 通知公告 标签 煤改电工程 输变电设备 电网企业
    内容要点

    对计划改造而未完成的“煤改电”供暖工程,各省(区、市)“煤改电”责任部门要按计划有序推进实施,未完成改造或已完成改造但电力暂无法供应的,可继续采用原有供暖方式。新安排“煤改电”供暖工程要做好规划统筹,结合配电网、农网升级改造,分电压等级、分批次逐步实施,避免改造后电网局部“卡脖子”问题。

    主要电网企业要汇总辖区内“煤改电”改造计划及用电报装情况,结合现有供电能力及电网改造计划,及时向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反馈建议。对已纳入计划的“煤改电”工程,要抓紧施工,确保按期完成。


    关键数字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北方地区“煤改电”供暖工作保障群众温暖过冬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2-25 来源:国家能源局

    国能综通电力〔2017〕131号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陕西、甘肃、宁夏、新疆、青海、河南省(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中核、中广核、国家电网、内蒙古电力、中国华能、中国大唐、中国华电、国家能源、国家电投、中国三峡、国投、中国华润集团(公司):

    当前,我国北方地区正处于冬季取暖和电力迎峰度冬的重叠期,各地为推进清洁取暖实施的一批“煤改电”工程已投入运行,对保障集中供暖以外地区群众取暖、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同时也面临持续稳定运行的压力。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扎实做好“煤改电”供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区、市)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未雨绸缪,落实《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年)》,突出抓好北方地区冬季雾霾治理,在确保民生取暖安全、用电安全的前提下,有序推进“煤改电”供暖,统筹做好配电设施改造、居民取暖用电补助等工作,加强各环节衔接,保障群众温暖过冬。

    二、各省(区、市)“煤改电”责任部门,要会同相关单位,组织“煤改电”供暖地区逐户排查。已完成改造的,要保证电力安全稳定供应和电供暖设施使用安全,确保“煤改电”用户取暖效果。

    三、对计划改造而未完成的“煤改电”供暖工程,各省(区、市)“煤改电”责任部门要按计划有序推进实施,未完成改造或已完成改造但电力暂无法供应的,可继续采用原有供暖方式。新安排“煤改电”供暖工程要做好规划统筹,结合配电网、农网升级改造,分电压等级、分批次逐步实施,避免改造后电网局部“卡脖子”问题。

    四、主要电网企业要汇总辖区内“煤改电”改造计划及用电报装情况,结合现有供电能力及电网改造计划,及时向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反馈建议。对已纳入计划的“煤改电”工程,要抓紧施工,确保按期完成。

    五、电网企业要认真分析迎峰度冬期间电力系统运行情况,特别是要关注元旦、春节群众回乡高峰期间负荷变化情况,做好电力电量平衡,优化运行方式,充分发挥跨省、跨区电力支援能力,加强输变电设备的运行监测和安全保护,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最大限度满足“煤改电”供暖用电需求。

    六、对于因变压器和线路过载、输变电设备故障、电费收缴等原因导致“煤改电”供暖中断的,电网企业要加大投入、抓紧抢修、统筹协调,无条件保障取暖期供暖用电。电网企业要做好应急预案,对可能出现的各类故障提前制定应对措施,建立预警响应机制,在最短时间内恢复供暖用电。电网企业要加大用电安全知识宣传和指导,消除大功率电供暖设备使用过程中的火灾隐患。

    七、各发电企业要抓好电力生产,加强设备检修和维护,做好防寒防冻管理,提高设备运行可靠性和灵活性,落实好煤炭、天然气等燃料供应,确保取暖期电力安全稳定生产。鼓励各类发电企业通过直接交易,为“煤改电”供暖用户供应电力。

    八、各省(区、市)“煤改电”责任部门会同国家能源局各派出监管机构,配合住建、质检等部门,开展“煤改电”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全面排查隐患,坚决避免安全事故发生,确保群众安全取暖。

    请各单位按以上要求做好各项工作,如遇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我局。

    特此通知。

    联系人及电话:孙鹤 010-68555062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7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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