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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国家能源局 | 发布日期 | 2021-11-08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风电行业 风电场利用率 弃风电量 |
内容要点 | 本办法适用于全国各级电网企业及并网风电场。本办法计算、统计受限电量针对场外原因受限电量。 风电企业应在风电场开发建设、运行等方面,电网企业应在电网规划建设和调度运行管理等方面,分别落实有效措施,共同促进风电消纳。风电场出力受限时,风电企业和电网企业应相互配合做好受限电量统计工作。 风电场每日受限电量按如下公式计算:受限电量=受限时段风电场可用机组可发电量-受限时段风电场实发电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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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11-08 来源:国家能源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南方电网,中国华能、中国大唐、中国华电、国家能源集团、国家电投、中国三峡集团、中核集团、中广核,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电力规划设计总院、风能专委会:
为推进风电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能源局2021年行政规范性文件计划》,我们组织开展了《风电场弃风电量计算办法(试行)》(办输电〔2012〕154号)修订工作,形成了《风电场利用率计算办法(征求意见稿)》。请对该办法征求意见稿研究提出修改意见,于12月3日前将书面意见及电子版反馈我局(新能源司)。
联系人及电话:新能源司 黄飞虎, 010-81929508
传真:010-81929501
电子邮箱:guotao@nea.gov.cn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1年11月8日